第10條的部分我們比較有疑問的是,現在在善意取得有一個排除的規定,但是只排除附條件買賣,我們不瞭解為什麼,像我們做了很多是融資性租賃或者是一般性租賃,按照這一部法我們非常贊同,我們現在做的租賃案件其實都沒有辦理登記,常常會發生重複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