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有關於第14條,我非常贊成的是,我們應該設立統一擔保線上登錄制度,但是統一擔保就會被誤解,會將動產擔保交易一起納在這個網站,但是剛剛長官有提到目前動產擔保登記是非常分散,其實那是不好的,這樣才是好的,但本法目前管到企業資產,因此這個部分建議是不是用什麼樣的文字再修飾,這都還是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