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第6條之1立意良善,列出了本法沒有包含的資產,很好,很負責任把目前已知列出來,但是未來可能會有增加、未知,比如綠能產業等等,會有新的資產特別法出來,因此建議增加第5款,也就是其他特別法所訂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