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通報這一件事要用誘因來通報,我覺得倒不如反映出,兒少有自主性、身體自主性,如果遭到不當對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容忍?整體文化應該不贊成體罰的制度,如果贊成的時候,就會遇到管教、虐待的差別在哪裡,也許這一個爸爸他認為是在管教,但是其實已經在施行虐待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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