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是這個邏輯。按照電子簽章法,其實本來就有法律責任,那個並沒有增加,你講的是說加盟的服務者變多的時候,客服負擔比較像客戶服務的負擔,但是其實我們對每一個加盟者的講法都是一樣的,內政部並不會幫你寫APP,健康存褶還是衛福部在維護,所有這一些東西還是那一些部會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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