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理解政府機關對於免責聲明的想法,他們對於某個土地上實際使用的情況,確實無法去負起什麼證明的責任。但另一個層次上,就是某個土地在「法律上」是如何使用?如何規劃?其實都已有一定的程序。這就是所謂的應然面。因為國家對於臺灣這一塊土地要如何分配,也就是每一個主管機關的法令對於臺灣土地要怎麼分配,其實是有一定的程序,那個程序已經過了以後,在這個圖資標記上去就不太會動了。跟你(許又仁)剛剛講到實際使用的狀況(實然面)是一直在變,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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