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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陳奕儒
不是要自圓其說,而是根本不該要有行政權來干預,要回到原本的立法原則。
2018-12-10 與國際網路平台業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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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是這樣的話,立法理由應該要進行調整,不然難以自圓其說?...
我覺得現在基本上加了很多其他的東西,然後回到剛剛所講的,當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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