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務上的經驗是,我翻了一下我們公司的章程,應該是2013年12月29日,當時我記得很清楚,我們在談公益公司法的時候,我們把章程做修改,把叫做非營利組織的創意發展當作我們的宗旨,也把我們公司的營利分配限縮到如果有盈餘分配的話,三分之一是我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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