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告的部分,其實那個最主要像剛剛主席也提到的,有一些議題拋出來的時候,尤其是提點子拋出來的時候,它是有一些特定的團體,這些特定的團體可能用一些各種的方式,我覺得怎麼樣算是廣告、怎麼樣不算是廣告,這的確在判斷上會有一些難度,所以在現階段,是不是針對因為廣告而造成議題超過五千人而成案,要做怎麼樣的處理,如果經過判斷是因為廣告而造成他變成五千人以上的提案,要求他撤案或不准怎麼樣之規定,我目前認為訂這個規定是有一點困難,因此我個人並不認為現階段因廣告而使案子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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