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就是把當年這一種人權的主張,變成像大公司如「Netscape」也可以用這一種方式來增加它的產出,讓它的使用者變成共同創作者,一起做出一個更好的瀏覽器,就是像「Firefo」,但還是很賺錢,到今天還是一年賺幾百億,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就是我們早期社會企業很好的案例,所以我自己大概就是從那個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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