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剛剛講的有限責任臺灣區居家服務勞動合作社,我覺得那個也是你們可以參考與瞭解的,如果覺得不合適,你們還是可以隨時回來開一家公司,尤其新的公司法上路之後,你也可以透過章程來約定一些合作社的精神,像一人一票或者是一定有病友重生的資格才可以有投票權,如果沒有重生的經驗,一股只算一票,有過重生的經驗,一股算一百票,這個都可以寫進公司章程裡面,所以透過新公司法去模擬合作社的精神,如果覺得最後合作社不符合的話;但是勞動合作社就外面聽起來,比較能夠去除被中間剝削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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