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聯盟就沒有剛剛所講的法令扣合的問題,就是合作社與基金會聯盟,我也可以理解到捐款人的角度,這個聯盟是穩顧的、社會使命是扣合的,這個部分沒有拘束力的MOU到一直非常有拘束力的交叉持股,都可以討論,我都可以放寬,但是可以透過合約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確保目前這一個階段的扣合,也許合作到一個程度,我們這邊的法令也鬆綁之後,未來也有可能有新的多元組織間串接的型態,這個部分我想我們還是會努力,並不是我們就不努力,而是以現有的型態還是有一些合作的方法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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