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主張是,如果他覺得某些東西可罰,不是在網路上特別可罰,最近有另外一部法到立法院,那個是糾纏行為防制法,那個法同樣的,如果因為愛恨情仇、一直來纏你的話,不管是拼命發訊息、打無聲電話、跟蹤,這應該是同一個行為,不是特別把裡面網路的部分拿到數位通傳法去,所以這個是我們目前的概念,數位通傳法是橫向的,但是每個縱向,如果社會覺得可罰的話,應該是單一的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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