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之前很少有訂一部法是用這種方式來想的,我們之前訂什麼法,就是要管那一個行業,所以公司法大修的時候,我還會聽朋友說社會企業要訂專章,表示政府的黑手是不是要伸進社企做總量管制之類的,但是看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的想法,其實就是揭露的必要,也就是社會企業,社會vision是什麼,固定po在網上,商業司也沒有要去管它;但是因為大家太不習慣竟然會有商業司出來說現在要立一個法,而這個法的實質內容不是要監管它,而是要揭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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