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佳霖提到比例資料,我會覺得本身作為NPO來講,去恐懼社會企業立法的這一件事是假議題,因為本身就是兩個很大不同的區塊跟領域,就算NPO來做營業事業,我對外訴求的目標還是在於今天我的服務目的、社會福利目的,但是社會企業要競爭的時候,一定得從產品,我相信還是佔一半以上的目的;只是就喜憨兒來講,我們在產品上,市場機制為我們自己本身的標準,在這一塊上我們去學習與想辦法跟上市場機制。因此,我會希望NPO的這個部分大家可以先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