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討論那一個分類的時候有一個精神,就是一旦分為甲類之後儘量不要切換,除非有非常好的理由,告訴大家說這個資料釋出,於公益上面不再具有公益,或者是侵犯到第三人的個資隱私或者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