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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林雨蒼
這一件事如果過的話,是不是要送到立法院?
2018-01-26 開放政府第二十八次協作會議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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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因為這一個案子,可能會前會開完之後,就不會召開協作會議...
這個是法規命令,兩院會銜發布就生效了,只需要送立法院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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