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右上方這一角,但這個顯然不是個資專責機構可以解決,因為右下方並不是個資專責機構的範圍,資料流通的障礙除了個人資料之外,很大一部分就像你剛剛所提的並不是國家機密,而是國家機密以外之公務秘密,是每一個機關自己認定,而且標準不一樣,又沒有辦法從個資專責機構處理,也沒有辦法從國家機密法的解釋來處理,如果是要有一個所謂「中心化」運用的資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