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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唐鳳
對。「無從識別」是判定的結果,保護的法益是「隱私權」。但是「去識別化」只是一種技術手段,因此這三個概念要分開。
2018-01-25 「政府資料跨部門運用之法制研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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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個資法並沒有提到「去識別化」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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