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
發言
Speech
by
陳玉萍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處罰並沒有分傷害或者是什麼犯罪,只要對他犯罪就是。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如果不是講虐童,而是講傷害的幼童,有什麼差別?...
或者是利用他們犯罪,都是一樣的,同一條?...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