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宛如立委及許毓仁立委提出的草案,我們有檢查過,是跟我們相符合的,並沒有衝突的。也就是「社會」的部分一定要有明確的目的、社會目的,「企業」大部分的收入必須來自於市場,這兩個都完成了,基本上算是最基本的進入門檻都有,但是每一家都有不同的社會模式跟要解決的問題,這個就是要百花齊放,如果有一些關於法令的部分,就進入到沙盒(sandbox.org.tw)。希望有回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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