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final是要跟公司法的修法,包含第1條什麼是企業營利為目的,也就是在章程當中可以說是別的,也就是所謂CSR條款,這個東西我們應該會配合公司法送立法院的時程,這邊也一併來做工作,可能就在一、兩個星期,我覺得這樣子大家會很清楚社企是品質、價值併重,並不是政府要扶助弱勢或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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