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我具體整理你訴求的意思是,需要一個共享的平台,這個平台最好是「gov.tw」結尾的網域,在這一個網域上面,我們容許公務機關(中央、地方),把建置好的取得開放源碼授權的系統在這上面公布,公布之後別人要採用就來採用,是到這個程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