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臺灣的法令跟在歐洲、美國不一樣,他覺得這個東西可以不用放在臺灣市場,把這一個東西拿掉,造成引擎或變速箱或什麼樣的系統,沒有辦法按照本來的設定用這麼久,可能三年保固過了之後,這個問題才會發現,因此還是要回歸到我們剛剛講的第三方公正單位,因為你沒有這個,你把它拿掉,所以本來可以用五年的設備,因為拿掉之後,搞不好只能用三年,所以保固期已經過了,你要自己負責來當作理由來處理這一件事,剛剛這一位先生的意思是這樣。
我今天提的是,有製造商、經銷商,進口或者製造,未來增加設計製造取消配備,而造成車體使用上有安全危害,我覺得這個不能有時間性的保護,像現在MAZDA的柴油引擎,因為冷卻系統冲到引擎,而造成熄火,整個柴油引擎要換掉,因為消費者的保護時間過了,三年十萬公里過了,結果冲到十二萬以上,這不光是臺灣,我們蒐集到的資料,泰國也冲,日本最近也有消息,為何歐洲沒有什麼事?歐洲冲的問題不一樣,歐洲的問題是渦輪系統,我覺得這不應該有時間上的限制,謝謝。
我回到剛剛小姐的講法,為什麼參考美國,而不參考日本,假設日本民法可以解決,消費者沒有異議,那是ok的,臺灣的法律處理能夠讓消費者接受,就不用民間一個力量,大家就衝過五千多票,因為目前的法律沒有辦法解決,所以就制定專門的法律去,往更好的解決方式、往消費者有利的方式,這個是我的想法。
會提這一個案子是因為我是MAZDA自救會的團員,MAZDA自救會會成立的原因;是因為很多車主前檔一直破,然後車商跟消費者講說這個是個人問題、外力,到後來車主們去網路蒐集訊息後,發現並不是只有我一個,而是很多人都這樣,所以車主們聯合起來所成立的一個FB社團組織。
大家好,我是第一次的提案人,因為第一次宣傳不夠,大概兩千多票,時間就到了。
大家好,我是Jerry Hsu,我是這一個案子的附議人,這一個案子是我們覺得消費者在購車方面受到很多的不公平的對待,希望能夠促進合理與公平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