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跑一個一百的,開不到一百的數字,這樣可以?
所以如果改成平均速限一百一,你意思是這樣嗎?
我開多少會在裡面?
國三也有?
這是有參考價值的。
那這個你們做得很好啊。那現在資料更多了,公警局可以怎麼處理?
這是按照取締件數篩出來。
確實有些路段的有些時段慢速車特別多,比如路竹岡山。
上次有一個資料提供。
這告訴我們這針對慢速車有這些件數,你很認真做,大多成案。取締件數有越來越多嗎?
所以開單大部分都成功。
我如果是慢速車被取締,先收到罰單,再去申訴,監理站會做判斷。
總開單數是一萬六千多,八百一的1.73才十件出頭,不到2%。這個表格到時候補上去。所以申訴成功率非常低?
這是全部羅列,看不出比例。
無預算,僅補助七十萬……第二項是?
他有他的說法,請他來說明。玉琪這要怎麼處理?開會通知多發給運研所就好?
這是行政院的會議,就算個人有事還是要派代表來。
你們覺得他有沒有需要來?你們主辦機關可以給建議,如果他來有他的功能,那就請他來。
因為運研所這個也會列為會議資料,這就是我們回應提案人的一個方式,民眾說為什麼政府不積極處理,運研所自己要出來說這不是問題。
我們是不是可以請運研所做一個報告,如果做研究慢速車沒什麼外部性,這我不處理就有理由,但是如果做出來是重要的,他可以振振有詞要求處理,現在根本沒資料可以告訴他說這不是問題。現在沒人可以講這句話。警政署覺得做這有價值嗎?
你們有訪運研所,他們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這很好,跟你表格放在一起,上次提到這個主要是說慢速車佔用內側超車道這件事本身有沒有外部性。
我沒有看到跟慢速車有什麼關係。
這裡調整是調高的意思嗎?
是只有高速公路嗎?平面道路有嗎?
CMS是什麼?
這是要回答取消速限的訴求,這是有科學數據。
我們高速公路速限規則很簡單,有六十到一百一,有幾種速限?
這件事如果很複雜能否舉例說明?
那可不可以回去跟公路總局問一下駕訓班筆試,他的內容來源跟比重,如果回來看合理也就合理,就附在會議資料。因為這個日期,要記起來放到會議資料。這禮拜五下班給我們。再來是設立各路段速限源由,這資料有提供給我們了嗎?
所以搞不好是宣導,而是說明考試這邊怎麼建議用路習慣。……我們是三月六號,因為他們也是交通部,叫他們來會有困難嗎?
這是誰負責?
因為現在是說請公路總局的人來,我如果是駕訓班教練以後就跟學員說要這樣。
你是說客運、貨運那種人?
跟他們說宣導用路習慣的效果不大?我是假設這件事成本很低,大概我們能做就是這樣,如果只是公路總局講一下,這行政成本是我們可以承受,即便功能有限,但因為成本不高,或許可以。警政署有沒有什麼想法?
如果把公路總局也找來,變成宣導管道一部分,你覺得這是可行、有意義的嗎?
駕訓班教練會不會是你們宣導對象之一?
宣導影片就放在網路上?
但有些比較偏僻。
這理論上也有在裡面?但沒辦法規定說筆試一定會考到這題。現在路考大部分都是在駕訓班裡面考?現在狀況是怎麼樣?
另外是筆試,本來就有在項目裡?只是因為題庫,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會回答到。
本來考照時就沒有開上高速公路?
因為我們現在要讓慢速車離開超車道,他其實是一個,之前談宣導跟開罰,他是說因為考試引導學習,如果考照就加強這方面觀念?
這案三月六號要開,在泰山,上次有些問題請各自回去補充,上次有些待辦事項,後來也跟提案人聯絡,有沒有新的訊息。
第三,之前授權的部分,也要請中企處趕快跟主辦單位重新改一下時間,合約的問題。
第二件事,剛剛有提到各部會都有推薦講者的名單,但是你們推薦的講者可能本來是認為5月16日、17日有空,現在時間改了,若有更換,也儘快讓主辦單位知道。
按照主辦單位建議,訂在8月29日、30日,要請各部會幫忙兩件事,因為都竭誠歡迎有參與的部、次長來與會,所以回去簽辦的時候,因為之前可能有簽辦過,是舊的時間,所以新的時間出來的時候,請大家再幫忙問一次。
我寫說這邊有寫10隊,1隊補助7,000元,會有AIT介紹或者是自己洽的、報名的,介紹的等等,AIT會問一個問題,10隊裡面有沒有我的保障名額?或者是first come?
作法可以很彈性,可以面訪、電訪或是把人一次找來也可以。你決定。訪談完之後記錄要給我們,我們會放到議題手冊,就是會議資料,會前會寄給與會者,大家看一看知道協作會議當天要討論什麼。
訪談名單就看你們覺得剛剛盤的哪些有代表性的組成,到時候去訪談時不一定很多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