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討論事項第一案。
謝謝委員。唐政委要不要發言及回應?
有沒有補充?
如果沒有,這個案子我們就通過,按照唐政委的意見及各機關在綜合研處意見上之處理建議辦理。
討論事項第二案。
請許委員。
謝謝許委員。教育部潘部長,請。
謝謝潘部長,潘部長的意思是提案的內容應該可以執行,是不是這個意思?也就是透過六十五個研究中心、「深耕計畫」及「玉山計畫」來推動。看許委員有沒有什麼疑慮的地方?
謝謝許委員。我們再請科技部,科技部有沒有來?
謝謝蘇次長。
許委員認為可能還要再看成果,可能希望下一次會議、或者是明年的這時,我們能看到更好的成果。許委員是這個意思嗎?還是要再補充?
謝謝。國發會要不要補充?
許委員我跟你說明,國發會負責的是業界,國發會有推動,立法院也已經三讀通過,也就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是要從國外來攬才。
現在科技部有「哥倫布計畫」、「愛因斯坦計畫」,可以有外國的教授來到臺灣。你講的是比較特別,六個月以上的短期研究,跟臺灣的學校及教授之間彼此短期合作,這個部分應該是比較屬於教育部,過去教育部有特別注意這一點,因為許委員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經驗,你的教授跟外國的教授能不能在臺灣的大學合作研究,對學生的啟發會有很好的效果,這個部分應該要持續去推動,就是要把路徑建立起來,你當天講的是路徑沒有問題,那應該就是執行面的問題。
而影響執行面的因素之一就是生活,也就是外國的教授來,除了可以得到簽證-也就是不會面臨很多簽證上的困難以外,有關生活面的問題,可能也要去注意。
因為本案的對象是學者,如果是業者,我們現在臺灣也有推動就業金卡,也就是可以減低剛剛生活上的各種問題,拿著這個金卡可以進出,不必一次次去申請。但是學者的話,因為是短期的研究,可能跟就業金卡屬於時間比較長的就業有所不同。
不過教育部也要重視許委員的意見。讓更多外國的頂尖教授有機會來到臺灣,跟臺灣的教授共襄盛舉、嘉惠我們的年輕人。
這個案子就通過。
請謝委員
科技面的部分,看哪一個單位要回應這一個議題,國發會是不是要講一下?其實就是我剛剛跟大家說明的,一定要有邀請單位,像許委員剛剛提的是教授、學校替外國的教授申請,如果科技的人才來的話,也就是科技公司,像你剛剛講的是學術、教育部、科技部以外,那就是科技公司,他們會提出申請。
可以看一下新通過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其實做了很大幅度的開放。我們現在也在發就業金卡,第一位領到就業金卡的就是Youtube的創辦人陳士駿,這樣他出入就很方便。
像上次「以太坊」的創辦人Vitalik Buterin來臺灣,我就跟他說:「你現在在臺灣已經有公司了,你也可以來申請我們的就業金卡。」這樣他出入就很方便,其實我們是有開一條路的。
要申請就業金卡是要有一定的條件,怎麼樣的人才可以(申請),也就是有條件,但路徑是有的。
討論事項第二案,我們就做以下的決議:通過。請教育部協同科技部擴大邀請海外頂尖學者來台進行半年以上之合作研究,並加強與國外頂尖學術機構之連結。
第三案。
謝謝許委員,請勞動部說明。
學生助理跟一般的勞工不太一樣,因為學生助理應該還有學習的內涵在裡面。
勞動部你們應該要再研究一下,因為你說依規定全國需進用身心障礙者6萬人,現在已經僱用8萬多人,表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保障這個部分是鞏固住的,並沒有說不足。
第二,如果是學生助理……而且他有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身分有限制。再者,收入又是基本工作一半以下,你們真的可以考慮一下,否則我猜,你剛剛講95%以上的學校都已經合乎規定還會變成一個情況,也就是不讓他加保,除非法律有明文強制,這樣的話就一定要加保,沒有加保就違法。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讓他加保,但不讓他加保,學生助理權益就會受到影響,你們應該要全盤考量看看,並不是所有全部的全國勞工,只要他薪資不到1/2,就可以不納入,我想應該要再綜整這個問題。委員有沒有意見?
謝謝吳委員,所以你的意思是不贊成?
所以你不贊成就對了?
謝謝。
我們剛剛聽兩位委員的意見,一個贊成、一個反對,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的?許委員請稍等一下,我們先聽聽別人的意見。
謝謝許委員。看勞動部林次長針對教學型及研究型兩種研究助理,能不能說明一下?
謝謝林次長。
看起來呼應許委員的,好像並不是很踴躍,而且2月2日才討論過,所以這一個案子,我們就不通過。
下一個討論事項。
謝謝吳委員。
針對這個討論事項,即第四案,委員有沒有要發言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來做裁示,看大家覺得內容怎麼樣?
第一,本修正草案已經於3月1日施行了,行政院會持續督促勞動部加強執法與確保勞工權利,因為許部長已經在做勞檢,營造勞資團結、和諧的共同工作環境。
第二,另為因應當前產業發展有諸多不同型態之工作及生產方式,請勞動部盤點相關函釋,並適時針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第三,為因應社會期待,改善青年就業與少子女化的問題,行政院將就優化新創環境(一開始我跟大家報告的)、推動資安產業、最低工資的法制化(這個勞動部正在研議)及推動教保公共化-建立友善育兒環境等,提出相關對策,並向社會報告。
以上三點結論,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通過。
我5點必須要結束,因為美國有一個重要的官員要來拜訪,因此我5點15分要接見他。
勞動基準法是民國幾年……大概50年代吧!是工廠法不斷地修正而形成的,其實現在臺灣已經進入數位經濟的時代,社會也有許多的聲音,認為臺灣的勞動基準法應該要符合時代的需求,所以目前勞動部有針對這樣的意見在進行討論。
至於,日前修法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辦法在這一個會議上詳細地說明,不過之前行政院、勞動部都有對外作說明,我就不再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