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的統計包含全部的X2,JJ的公司是單一公司的情形。
所以剛剛講到用低價免稅的X2申報單,成長速度非常快。
我們剛剛講低價免稅的報單量為基礎。X2(低價免稅)的分提單份數,在103年是一千四百八十八萬份。以每年三百萬份,以20%的速度增加。106年1月至4月已經達到九百四十萬份。占比來講,103年占94.1%,105年占96%,106年1至4月,已經增加到96.4%。
我想關務署還是有進步的空間,也就是法令制訂前是不是可以讓民眾有反應意見的機會,其實美商白皮書也有討論這一個部分,關務署在網頁會增加政策形成前的討論區,我們關務署的首頁正在推動增加政策討論區,也希望各位可以常常關心我們的網頁,在相關政策形成前,或在法令制訂前,大家就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這個也是未來的精進作為。
針對黃組長的說明我們再補充一點,其實美商白皮書也有給一些意見,可能各位會覺得我們是在法令公告後才進行相關的討論、協商,事實上我們同仁在法令公告前也曾辦過一些座談會或說明會。
另外還有IPR的問題,也就是關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美方非常關切這一個問題,每一年都跟我們召開聯席會議,各大品牌廠商都會指派專人指導海關如何去查核IPR侵犯的問題,海關非常注意商標權貿易的問題,我們一直都在加強當中。
剛剛有提到買iPhone,但進來的是磚頭。海關有X光機在檢查,虛報貨名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內容物跟虛報的貨品差很多,我想石頭跟磚頭X光機可以看得出來,如果虛報會處罰的,會以海關緝私條例37條來論處。
其實財政部都有密切注意到國際的趨勢,但我們因為相關的稽徵技術、與業者溝通、立法的問題是需要一些時間,我們會與時俱進來檢討與推動,以上。
我們在這邊有注意到,其實財政部有在規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我們希望藉由這一個平台,可以跟電商業者介接,包括跟支付業者也可以介接,我們希望串成一個,讓將來的電商貨物通關可以更為便捷,甚至在退換貨可以更方便,我們現在正在研擬相關的法律規定,希望在今年底或者是明年初可以試行。
我們也有注意到其他國家的法律,像澳洲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採相同的法律跟做法,另外稽徵技術如何克服,還有OECD的發展趨勢,財政部都有注意到。
私人無法報公帳的部分,請賦稅署來說明一下,就我所知查核準則裡面什麼樣的成本可以列報有一個規範,這個是回歸到內地稅的部分。
剛剛施理事有提到關稅法第51條,快遞貨物執行上會碰到一些困難,業者或消費者有退換貨的問題,在進口的時候要做一個詳實的申報,由海關審理復運進口核銷,是否准予退換貨。
另外,營業人繳納之營業稅,與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可於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銷項稅額,我這邊予以說明,其實今天賦稅署的同仁有來參與,如果針對相關賦稅法有不清楚的部分,我們也會給予充分說明。
剛剛有一位朋友提到,從AMAZON進口打板的書籍,如果3,000元降至2,000元,你的營業稅的成本的確會提高100元,如果是營業稅法所規範的營業人,而且購買的書籍是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係,事實上這一個書籍的支出,在申報營所稅的時候,事實上是可列為費用的。
但是跟各位提醒的是,從快遞貨物進來,在當時的申報可能不夠詳實,會造成海關在核退、比對的時候會有困難,因此藉這一個機會跟大家說明一下,如果常常碰到退換貨品的問題,在進口的時候就請儘量詳實申報,較容易與出口核對,將下一批換貨不再課關稅,而營業稅黃組長有提到是可以退稅給你。
剛剛有一位朋友提到如果進來的網購貨物要退貨要怎麼辦?剛剛黃組長有提到關稅法第51條,如果進口一個月內原來買的東西跟原來想要網購的東西,期望落差太大了,跟你所購的品質不符,事實上要保留相關的文件及原來的進口報單,在一個月內跟海關申請賠償調換。
剛剛黃組長其實有補充,財政部真的很希望有努力的機會,把一些相關的規定在這邊作說明。
至於營業稅要不要脫鉤處理,其實也涉及到營業稅的賦稅政策問題,我們部裡應該是會作整體的考量。
財政部在政策的推行上採逐步漸進推動,先自3,000元降到2,000元,已有民眾覺得剝奪民眾的小確幸,感受我們是可以理解,同時考量一些稅法的規定要修正的問題,也考量到是網民的一些需要,我們採逐步推動的方式來處理。
我瞭解施理事的意見,其實您建議的是,營業稅的勞務已經從5月1日恢復要課徵了,進口貨物的營業稅是不是比照勞務的部分,直接取消免稅?這個有涉及稅法修正的問題,我們也覺得要考慮國內一些消費者網購需求的小確幸。
我們一方面考慮網購民眾的需求,一方面考量有「revenue loss」跟租稅公平的問題,第一階段我們先把3,000元降到2,000元。當然,施理事長有提出一個他比較concern的問題,次數頻繁跟低價免稅,一個是在7月1日實施,一個是在9月1日實施,其交互影響是他們會擔心的,但實際的交互影響,其實我們財政部密切注意,因此這一個部分,將來財政部都會予以注意及觀察,必要的時候我們再提出真正的檢討,以上先簡單說明。
我必須在這邊提供一個統計數據,我們有作統計分析,105年的分提單總數是兩千八百多萬份,但是快遞簡易申報占了84%,其中低價免稅(X2)的申報更占簡易報單量的96%(以105年度來看),其實我們對於這一個國內進口人、消費者利用低價免稅進來的量是逐年急劇上升,合法的業者一定有,但是我們也擔心,也就是剛剛有一位同仁講到的,會不會有人利用這一個管道,零星載一些東西到市面銷售,也就是分批進口,然後卻沒有繳稅。
另外,剛剛施理事長有提到為何我們不選澳洲的模式,即對國外的營業人課徵?就此稽徵技術,臺灣還有克服的問題。但是,澳洲的模式是不是適用在臺灣,澳洲的模式是強制電商業者要跟海關註冊,如果有違反相關的規定,沒有跟海關註冊,是封鎖其網站,因此對於電商業者的營業權益以及下游進口人沒有辦法進貨,這個影響層面是相當大的,是否參考澳洲立法例來處理,這涉及到立法問題及能否立法通過的問題,這先作初步回應。
另外,施理事有提到為何臺灣現階段就先調了?為什麼我們考慮的社會成本,事實上不應該是只有稽徵成本?因為還要考慮業者的成本問題。我還要再補充說明一下。事實上社會成本應該還要考慮到「revenue loss」,我想施理事也可以同意,為何財政部先把3,000元調整為2,000元,我想「revenue loss」是涉及租稅公平的問題,這個是我一再強調的。
國內的部分,就是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做國內損害的調查,有很多案子是課徵反傾銷稅。以上在這邊說明,這個是比較基本的問題。
如果國內有生產指甲剪的製造業者(產方),發現這個產品的低價進口而造成其產業有所損害,他可以去找國內相同產業的業者,因為要提出申請案,所以要有代表性,都同意你提出這一個傾銷調查案,把相關規範的文件整理好後,就可以向財政部提出反傾銷的調查,而傾銷的調查及認定部分就由我們財政部關務署來做。
第三,有朋友提到市面上有一些低價傾銷的問題,像剛剛有提到指甲剪的問題,世界貿易組織有一個反傾銷協定,財政部關務署是傾銷事實的調查機關,我們也是採行國際規範來處理。
第二,剛剛有一位朋友提到,在其他國家繳過消費稅了,為何進口到臺灣還要繳關稅跟消費稅?稅賦的課徵應該依我國相關的稅法來課徵,關稅是依我國關稅法規定,各國稅法都有其規定,也就是進口貨物以進口國的相關稅法繳納,這是有關於第二點。
關稅的完稅基礎是含運費及保險費的,這一批運輸到進口國口岸,加上運費及保險費,以作為課徵的基礎,營業稅也是以這一個價格來作為課徵營業稅的基礎。交易價格制度是國際規範,各國都這樣在做,這個是第一點的說明;臺灣其實沒有跟其他國家不同。
第一,我先從基本的稅法規範說明,剛剛有兩位朋友提到運費部分為何會作為課稅的基礎?因為我們關稅的完稅價格是採用國際規範(WTO關稅估價協定),事實上各國的海關,如果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都是用這樣的規範,叫做「交易價格制度」。
因為大家的問題滿多的,原則上先作一些簡單的回覆,有一些細節的部分同仁可以再補充。
網民也希望瞭解財政部做這一個考量點是基於租稅公平,相關的執行問題、規定,願意藉這一個機會來說明,如果有提出其他配套的措施,可行就帶回去檢討,以上。
像網民有一些問題,我們也願意藉這一個機會來跟他們說明,像剛剛退換貨的問題,以及從日本進口打板書籍的問題,也可以藉這一個說明會來讓他們瞭解,非常感謝政委給我們這樣的機會,其實是希望政策實施前,是不是還有一些可以讓網民瞭解相關的規定,或者是實施前有相關的問題點可以配合檢討,這個是有必要的,政委讓我們在政策實施前看有哪些考慮點沒有考量到,藉這一個機會瞭解並帶回去檢討。
就像專案經理人報告的,今天是讓我們面對面跟所有的網路朋友、利害關係人溝通,也讓所有的朋友知道當時行政機關做政策機關的考量點,即當時是基於租稅公平,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我們的確有邀集台北市商業會來參加,但是網路的朋友不可能一一邀請得到。
其實我今天早上來,看到有這樣的環境,還有這麼多的朋友來參與這一個會,其實對我來講是非常新鮮的嘗試,衝擊性滿大,對行政部門來講,是一個非常好的考驗。
我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句話?
謝謝給我們資訊。
海關國際的規範(即世界關務組織之修正版京都公約)建議各國都有一個低價免稅的額度(但該相關文件無具體建議門檻值),這個是財政部有考慮到的,因此這一次沒有把低價免稅完全取消,我們採逐步漸進的方式來處理這一個議題,先簡單說明,謝謝。
我們認為在政策上考量行政成本,也要考量國內網路購物的需求,所以先降到2,000元,這個是先初步說明。
這個是緣起,也就是我們為什麼檢討3,000元降為2,000元是租稅公平的考量。也有網友問到為何是自3,000元降到2,000元?事實上我們也有考量稽徵成本的存在,因為量滿大的,我們海關稽徵也有行政成本。
我剛剛有說明進口貨物有營業稅的問題,進口貨物利用這一個管道免徵營業稅,但國產的貨物與國內的電商業者必須繳營業稅,因此在不衡平的情況下,產生了租稅公平的問題,站在財政部的立場我們必須正視這一個問題檢討。
從87年實施到現在,我們其實有發現到低價免稅的貨物進口量非常大,而且每一年20%的量在增加,因此已經產生了一個租稅公平的問題,甚至有漏稅的問題。
在關稅法第49條有規範到如果進口低價免稅的時候,以前規範3,000元,3,000元以內的貨物我們免徵關稅、營業稅,如果有貨物稅的話,也一起免,因為營業稅法第9條有掛在關稅法第49條,進口貨物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關稅法低價免稅的貨物,營業稅也是一起免的;換句話說,所有低價免稅進口的貨物,關稅跟營業稅或可能有涉及的貨物稅,都可以免徵的。
政委、專案經理人及今天參與協作會議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我首先代表關務署,也代表財政部,針對這一次就低價免稅自3,000元降到2,000元的緣起跟各位說明。
政委、專案經理人及大家好,我是關務署副署長,我是謝鈴媛,很高興今天來參加這一個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