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序號59,也就是兒童性侵全面調查,是雙主辦,先請衛福部。
謝謝政委。接著是序號55,有關於教育人員鐘點費。
請農委會。
第53號,有關於獸醫使用人藥案,我們先請衛福部。
今天的議程比較單純,我們就直接進入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一樣是先依照序號,故宮。
是3月6日。
季會有提到協作會議交通費出席費,因為基於大家都是平等的狀態,所有與會者,包含提案人、覆議人或其他NGO團體,出席費會排除政府機關的人,假設機關允許,評估也可以支領出席費,其他人員也要有,沒有的話就都沒有。提案人在高雄,交通費我們比較堅持,如果符合要點,是三十公里以外的話,就要補助交通費。希望可以促進多元參與、跨域參與。這邊是不是警政署可以問問看。
我這邊都會再跟與會者確認同意直播,如果有人不同意我們就會內參。
其實逐字稿也會公開。
訪談因為雙主辦,希望可以先分工。
可能需要用電話說清楚。
我要問一下,我剛剛沒有先想到,剛剛分成部會提票選議題及部會自提議題,像下個月故宮已經自提案的話,我自己的想法是,自提案等同有提票選案的效益,而且故宮下個月就提。
現在已經分為六組,都有各自的小桌長,中午大家都有交流過,我們就會在三大原則、五大做法上來作討論,現在就把主持棒交給各組的小桌長。
說完這三項PDIS即將推動的三大原則、五項做法,大家還記得這一段的標題是?共思2020開放政府如何推動與落實,重點我會放在共思,是在三大原則、五點基礎上大家如何繼續深化開放政府施政方針的前提下,改善或者是增加開放政府聯絡人運作的機制。
當然理想的狀態是,以後不需要透過這樣的方式,大家可以自己做一個導入協作會議的會議。
接著是自提票選案到月會,上午科長也有提到月會,目前的協作會議大多數就PO或者是「Join」平台來,現在的案子其實非常少,可以考量到PO必須在部會裡面有所敏感度,要知道哪一些東西是適合導入開放政府元素的,以及在部會裡面擔任各個業務單位或者是首長,知道這個是很重要的工具,變成為什麼要大家在月會上自提投票。
其實擔任小桌長,等於是會議的小場主持人,你必須要在這個組裡面,讓各組平等發言、促進討論動能,如同像上午所說的,PO很多時間需要轉譯,不只是對部會同仁轉譯,等於在討論的時候也有轉譯的功能。
第三個是深化PO的參與度,有兩個做法:在去年的時候有一些PO有擔任過小桌長,其實我在上午的時候有漏掉講我的心路歷程,其實在大家沒有實際操作過這一些東西,其實是沒有很理解,或許用實際的參與才更瞭解整個協作會議的過程,而不是你主辦這個案子在瞭解這個過程。
第二個是提高拘束力的方式,開放政府重大案件時,PO須限時專職,什麼是重大案件,這或許是等一下稍候可以討論的,為何會有限時專職呢?其實在辦理開放政府業務的時候,如果跟PDIS小組、PO是需要密切聯繫的,或許需要空間、時間,讓他專心處理這一項業務,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第二,協作會議在PO與PDIS為雙向的評估機制,現在在辦完之後,現在是只有PDIS內部做會後會的檢討,PO也在這邊有一個角色,其實是從協作會議的初期、中期到後面都有跟著,其實這次協作會議是哪一邊要調整,部會的業務單位,哪一邊沒有做的,需要再補足的地方,需要給業務單位一個課責的方向。
第一個是提升自主性,也是希望大家可以都過專案獎勵的正面回饋,而且這個敘獎並不只是PO,而是業務單位,像做協作會議是PO、PDIS及業務單位,假設是政府單位的話,這幾個會一起處理,希望可以這樣子,有一點像激勵的方式,讓業務單位有動力來做這一件事。
在三大原則及五項做法,我們希望可以透過討論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有更多的建議,然後再達到這一些原則,我現在一一說明這三大原則、五項做法的內容。
討論出PO要提升自主性、提高拘束力及深化參與度,有三大原則及五項做法。
同時,因為已經邁入第四年,也響應國際推動重要的一環,現在也在推開放政府的夥伴關係,大家都知道現在是在寫開放政府的行動方案,各部會都有在動作,代表開放政府是現在施政重要的一環,也代表著開放政府聯絡人必須要擔更大的責任,為了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必須要擔任更重要的任務,PDIS小組內也在自己的內部開了很多次的討論,到底這樣子明年、後年或者是大後年需要做什麼事,讓大家可以跟上。
其實到現在PDIS也辦理了六十幾場的協作會議,如同參事所說的,協作會議是一個開始,並不是唯一,我之前給大家的簡報是寫邁入第三年,現在數一數是第四年。
我們可以知道PDIS的成立其實想要培育大家建立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我現在都講PO好了,希望可以讓大家在部內有,透過PO網絡,可以跨部會的協調及合作。
請大家容許我坐著說,我滿緊張的,大家上午經過葉參事、四位PO分享及圓桌討論有一些對答,還有一些sli.do的問題也有做了一些回饋。
我對於未來的想像是,我現在每一次回家都是自己跟我的家人說我在辦公室遇到什麼樣,像我辦了什麼樣的案子,比如鉀-40的案子,鹽品上寫「本產品含有天然反射性的物質」讓他有什麼感受,或許未來10年、20年,換成是由我的家人來跟我分享他今天參與了什麼樣的公民議題,而不是這一些東西完全與我無關,這個是我自己對於10年、20年後的想像。
我先承接士暘所說的,在很多次會前會或者是工作會議跟和多業務單位在討論的時候,大家都會很害怕曝露自己做不到或者是沒有辦法做,又或者是不應該把沒有做到的事情來使力,他們其實也來說政府有哪一些事是有什麼樣的困難,所以目前做到這樣子,這個是我剛剛突然想到的,我在最近有滿多次的會前會有這樣的感受。
我可能不太確定個人參與的意思是代表自己或者是什麼意思?如果參事所講的是代表自己,所以我不太確定這個意思的重點。
我會覺得公聽會比較是一個單向的溝通,不會是雙向或者是多向的溝通,像剛剛世暘所說的,我們在無人機案之後,會馬上把意見放到上面,有受到尊重,像傳統的公聽會還沒有這樣的做法,或者是公聽會用這樣的方式,不會是上對下的感覺,這個是我的想法,我再請參事幫我們補充。
我先講層次比較低的問題,再請玉琪補充。協作會議可以替代公聽會嗎?這個是兩個不太一樣的性質,我不是說替代,而是說公聽會可以用協作的方式來處理,PDIS當然可以提供協助,這當然是我們下午會討論到的一些內容。
接著,我以前也有聽過衛福部前PO來談說為何要找這一些多利害關係人,也就是網絡之一,也就是變成夥伴關係,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再找他們,我會覺得不管是對內或者是對外,都是大家建立起一個信任感。
我覺得在這個過程中,建立起跟這一些業務單位的信任感,其實我覺得這個信任感也是在協作會議當中,也是我們政府跟民眾間或者是多方的人有一些信任感。
可能也是呼應到剛剛嘉豪所講的,因為之前我不是PO,而是PO的小助手,所以更瞭解部裡面很多的業務,我自己去看那一些資料,並不是唸法律的,但是可以請教業務單位或者是我的長官,他們都非常專業。
我會覺得PO這個角色,可能也有可能跟我個人處理事務的方式(一樣),我會覺得陪伴著業務單位一起向前走,並不是把我所有的東西轉給業務單位去處理,我在這個過程中,我一開始還沒有進入PDIS的時候,其實有被PDIS感動到,我也是PPT的重度使用者,就寄信給我的前手說我參加共識營,我覺得每參加一次共識營,就會激起我心中的熱情,回到公務機關之後又會覺得有一點阻礙,但是因為業務的關係,所以會有很多密切的接觸。
再來,所以會變成我自己以前還在法務部的時候,我就思考這一些東西是部會可以做做看,不只是行政院另外交辦的業務,其實是可以融到我們的業務當中,並不是一定要長成像⋯⋯有些人可能不一定有參加過協作會議,或許可以用輕量級的方式(處理),所謂的協作會議並不是從0開始,而是可以從業務中開始的工具。
那時候我接觸到議題分析表,其實還有做訪談,我當時就有想到以前我從來沒有接觸到訪談,訪談也不是那麼可怕,當我真的做訪談,以及到現在有做到協作會議,其實也知道訪談是交由部會自己訪談,並不是PDIS不做,而是這一些事應該是大家一起完成的。
我也說明,我自己印象深刻的兩個協作會議,一個是司法官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因為現在有其他的方式,也就是司法官跟司法警察有合作的方式,也就是不用「調度」的字眼。另外一個案子我覺得滿有名的,也就是鞭刑案,也就是是否要用鞭刑來作為刑罰的處罰方式。
像嘉豪那樣子,我第一次看到協作會議,看到「協作」真的不知道是什麼,也是每次打電話,也參加了兩、三場的協作會議,慢慢會知道是什麼,但是其實在這中間,我覺得滿大的衝擊是,先是致翔告訴我什麼是協作會議,接著是告訴我的業務單位什麼是協作會議,其實到現在我可以感受到,像本部法律事務司有一個科長可以直接跟我說明什麼叫做協作會議,讓我覺得真的有一點發揚光大。
轉折真的還滿大的,大家可以看到點撥率很高的是致翔,致翔是我的前手,他現在歸建回財政部,當財政部的小編。
大家好,我是玉琪,參事是從NCC借調,我是從法務部借調,我在去年2、3月借調到行政院這邊。
基本上要有網路,就是有手機,或者是3C手機,因為現在手機基本上大家都會有。
不曉得各位夥伴有沒有什麼樣的建議,謝謝。
交通費是希望期待跨域參與、多元參與,以交通費補貼參與者的移動成本,以上的報告。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假設部會覺得需要支給出席費的話,那應該是全部的參與人員都有出席費。
因為我們協作會議是有自己的理念、不同的目標,應該不會因為他們的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支給方式,所以對於所有的與會者在出席費一事,我們希望也是有同樣的處理。
有關於第二點,上述的專家學者,如果遠地是30公里以外的話,可以橫酌支給差旅費。
接著是PDIS小組對參與者支給交通費跟出席費的事宜,我常常會接到各部會來問參加協作會議的人員、專家學者是否能支給出席費或者是交通費,或者是在協作會議當天也會有匿名的朋友問是不是有一些人有交通費、有些人沒有交通費、有些人有出席費、有些人沒有出席費,這個議題我們辦公室也有經過討論,我們參考主計總處訂定的「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內容有提到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上限是以2,500元為限,視業務狀況來支給。
接下來是「教育部應制訂中小學校園志工規則,明確規範志工資格、訓練、工作範圍、權利義務、罰則等項目」。一樣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