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議程是108年度開放政府聯絡人的機制,其他是我們共識營的結果,我們請PDIS小組的馬克來報告。
像酒駕那一個案子,並不是要鞭到怎麼樣,或許原因就是希望可以減少酒駕這一個案件,我只是想要分享這個部分,謝謝。
有關於業務單位接收到有成案,像剛剛也有提到月會要投票,認為協作會議室增加業務的來源,曾有單位覺得不願意聯絡提案人,是我自己去聯絡提案人,其實我覺得提案人並沒有那麼可怕,好好講,他就會慢慢說出來。
我在這個過程中,其實單一部會的東西比較不會那麼麻煩,若為跨部會反而很需要PO Network,我後來比較沒有參與,不卻是否有新的作法。像時區案、鞭刑案,到最後其實在回應時變成各部會在各部會處理各自的東西,並沒有很整合,或許就像羅柏所說的,是不是長官能夠支持、PO是不是可以可參與政策核心。
我現在在法務部綜規司,我不是PO,但是我做過「提點子」的部分,之前也做過協作會議,也就是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及鞭刑的案子。
可能要帶回去詢問一下業務單位。
出席是還會再討論哪一些機關出席嗎?因為現在涉及的面向滿多的。我們能夠表達其實後端的部分。
建議不要修。
應該可以歸類在認知不足的項下。
我問一下這個是不是也有一些關係,是不是法律條文這樣做,然後是沒有辦法實際執行的意思?或者現在的法律條文就不夠重?
大家好,我是法務部的蔡玉琪,我是法務部裡面擔任「提點子」的窗口。
我是法務部綜合規劃司代羅PO過來。
我們提出酒精手環的監控,好像現在已經有技術是只要有一個手環在身上,可以檢測心跳及酒精濃度的部分,我們有考慮到人權的問題,是不是這個程度就可以讓他戴上手環,我們可以說把手環做得漂亮一點,我們真的是只有做到會前會。
本來一開始我們是分受害者跟加害者的角色,可能因為我本身法務部也有在做犯罪被害人保護,會覺得那一塊是比較所有被害人保護的部分,因此沒有特別斟酌對酒駕者被害人的部分,對於加害人的矯正跟預防。
另外,假設這個部分做得很好,你有一些獎勵方案,像計程車的收據可以拿來抵稅,可以更希望推廣代駕或者是跟計程車行合作;同車人連坐剛剛講過,就不用再講了。
再來,請餐廳跟一些計程車行簽約,可以提供計程車的代駕服務。
接著是喝酒後要如何防止酒駕,其實剛剛組員有提到一個,我們覺得滿特別的,喝酒後的車子可以偵探到喝酒,其實我們之前在協作時有討論到,假設有酒精鎖而不能開車,但可以叫別人呼氣,然後他就可以開,我們只要偵測到酒精,車子就會自動駕駛並帶你回家,這個是很高科技的。
再來是重課酒稅的問題,其實有一些是跟前幾組差不多,再加強意見。
其實最主要的酒駕前就是僥倖心態,對於僥倖心態我們有做的解法,也就是改變飲酒文化,但是之前有討論到,其實是深化教育或者是推廣。
我們的是指飲酒前,並沒有像我們那一天的協作會議,還有一個是再更之前的階段,一個是飲酒中、一個是飲酒後,我現在一個個講。
其實你們不用擔心你們的很簡單,我們的更簡單。
先是有關開放政府,有參加兩次工作坊,一次是有關於檢察官可以調度警察的案子,最近是鞭刑的案子,我希望不要再協作了,真的很累。
大家好,我要先聲明,我不是PO,我是提包包的。
大家好,我叫蔡玉琪,我是法務部綜合規劃司,是「Join」平台的機關窗口之一。
我瞭解。我為什麼會這樣分,今天我們討論之後才聚焦到酒駕、鞭刑,但是原本的提案點並不是這樣。如果是(像今天)這樣拉的話,可能不會那麼多。
像剛剛提到幼兒的部分,就限縮嗎?
目前沒有。但是有一個並不是前五位,但是他跑去找另外一個找前五位的人說可不可以帶他去,然後我們就先拒絕他了。
其實人數沒有很多,只有十二個人到。
他們說他們只有三個人。
因為當時是說一個單位最多可以邀請五個人,我們邀請到可能會有三個團體,所以就分三個名額給他。
這個部分再跟他們聯絡。
這個是我個人意見,不代表法務部。
有一位是受害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