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今天針對 政院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 ,進行討論。 從 2012 年開始,政府就推動資料開放。去年起,行政院宣示「開放、不收費為原則,不開放、收費為例外。」 因此,需要一個規範,讓原則和規範都有所依據。從五月開始,已經開了多次的會議,針對資料分類和收費原則做出草案。 希望利用這個機會來討論。 在多次討論之後,分為甲類「開放資料」,適用今天要討論的授權條款。乙類為有限度利用,而丙類是不開放。 各機關在網路上,如果是適用和民間社群討論的開放資料,以最廣的利用為原則,幾乎等同於公共財了。 這樣的授權是事後無法撤銷,轉授權也包含在內,是很廣的授權範圍。 同時各機關在處理時,也要確定權利是完整的,也就是能夠取得完整的授權。 如果授權來源不完整,那就分為乙類,這是我們內部溝通的原則。 丙類則是不對外開放的。 今天對於這個分類和原則,大家一起討論辦法本身是否妥適,因為部會意見很多,請簡處長主持後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