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東西跟流言終結者適合放在一個地方嗎?
我們如果同時又想要做一些跟教育有關的活動,比如像演講或者是微電影的比賽,又或者是辦司法體驗營。
也就是扭曲的角度,可是那其實……
我們碰到一個問題是,那個案子根本沒有什麼,不知道為什麼要拿來當作有什麼來報導,根本沒有什麼。
一個即時去澄清其實是很重要的。
對我們來講最重要的在於,因為民眾對於司法有興趣,大概是透過媒體、聳動標題,但是很多是標題殺人法,也許內容根本不是那樣,也就是很多人對於司法的不信賴,我們認為這個是主要的原因。
關於臉書,看起來第三方經營這個是一條路;發言人的臉書是一條路,發言人又分實體發言人與虛擬代言人;還有一種是機關自己做的粉絲團,有人提到美國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有一千零一個讚,那個是屬於機關自己的臉書,不過看起來互動性不是很高,大概是有這幾種態樣。
其實司法的溝通大部分是在危機處理。
應該是一開始有很善意跟他回應,但是他覺得……
我們已經隱藏太多次了。
隱藏很多次就沒有隱藏功能了,就只能選封鎖。
隱藏到最後就只能封鎖。
我們沒有時間一直去回應他。
他就繼續罵說都沒有用,那個是騙的。
他來這裡不管貼什麼文,就是寫他的案子。
我們之前在「法改司(全名: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的粉絲專頁上碰到一個問題,應該就是一個人,但是可能有三個帳號,他在別的地方有訴訟,而且訴訟案滿多的,然後他告別人敗訴,被人告也敗訴,都輸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