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居住正義,國(市)有財產(住宅)落實專業管理之路,提案人為葉智文委員,上次決議由內政部主辦,並由財政部、國防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協辦。另請財政部就國有房地辦理包租現行無法令可依循及倘研議辦理之相關疑義洽內政部釐清後,參考該部意見研議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配合修正本案財政部研處意見,這個部分請內政部補充說明。
我確認一下,黃委員是撤案?還是僅不列入大會討論?
3-3,研議並推動建立台灣之國家之架構,由黃偉翔委員提案。本案上次決議請勞動部及教育部共同主辦,因涉及層面較廣,可參考「青年發展議題圖象盤點」方式,先以現有產業職能基準作為基礎,透過委託研究或焦點座談方式,充分蒐集各界對於臺灣建立國家資歷架構之意見,作為後續政策評估之參考。另請黃委員(提案人)調整,目前黃委員已補充韓國跟香港推動資歷架構之資料,請勞動部、教育部與會代表說明。
3-2,建議社區小旅行於發展觀光條例內設立專章,由徐健智委員提案,因為這個案子是希望交通部觀光局可以邀請徐委員共同協作研議,持續與旅行業者、社區協會及在地創生業者對話,並經徐委員同意不列入第三次會議討論,請觀光局說明目前最新辦理情形。
這個部分請主辦機關代表說明。
3-1輔導並完善傷害監測 (Injuries Surveillance) 相關機制,由曾廣芝委員提出,上次決議是由衛福部主辦,並增列交通部、內政部為協辦機關,並請交通部、內政部先行盤點相關現有事故傷害資料跟計畫,據以作為後續評估建置跨部會傷害監測系統可行性之參考。
為了讓各提案委員瞭解目前各主協辦機關具體辦理情形,請各位委員、與會長官共同確認各提案最新辦理情形,請各位參閱會議資料第2頁。
討論事項一有關行政院青諮會第2屆第3次會議第1次會前會決議事項辦理情形,總共7項提案,其中兩案,第2案-建議社區小旅行,於發展觀光條例內設立專章,這部分僅涉交通部觀光局;另外第5案-校園空間活化資訊透明與整合,由教育部國教署主辦,前已經過提案委員同意,不列入第3次會議討論,會在會前會檢視後續辦理情形。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2屆第3次會議第2次會前會報告,第3次會議會配合院長行程安排會議日期,另外主席剛提到本次原先有另外安排視訊會議,因為防疫措施鬆綁,今天統一在第七會議室舉辦,有一位青諮委員以視訊方式參加。為了視訊品質,將統一使用另外準備的麥克風,所以請委員或與會代表發言前,先舉個手,方便由工作人員遞送麥克風。
第二,有關於議程附件4,也就是第38頁的部分,第三次會議流程規劃,文字部分會後會做一些小調整,但流程還是以目前規劃的方式來進行。另外關於大會開會時間,還是會配合院長行程,如果未來不在11月舉辦,也請各位委員見諒。
第二屆開始,流程有做一些調整,每一次大會時,都會請委員推派一位代表跟院長報告這段期間的成果,因此藉由這個會議請大家推派青年委員代表。
還有案由三。七個提案已經討論完,案由三是有關於第二屆第三次會議的流程規劃及青諮成果報告的青年代表案。
第七案,「提升臺灣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之國際參與」討論案,這個案子由陳昱築委員提案,請陳委員說明。
第六案,「擴大全民食用有機米以建構完整的有機稻米產業」,這案由鍾雨恩委員提案,因雨恩委員有事,已請彭仁鴻委員代為說明,請仁鴻委員說明。
第五案,「校園餘裕空間活化計畫之資訊透明與整合」,這個案子由嚴天浩委員提出,請委員說明。
這個案子是不是該由內政部或財政部找一個主責單位?因為後續要在大會時呈現綜整意見,這個部分請示一下是不是由一個單位做最後的彙整?
第四案,「居住正義:國(市)有財產(住宅)落實專業管理之路」,這個提案委員為葉智文委員,請委員說明。
請教委員,經濟部跟國發會後續是不是不用提供資料?
第三案,「研議並推動建立台灣之國家資歷架構」,提出委員為黃偉翔委員,請委員說明。
第二案,「建議社區小旅行,於發展觀光條例內設立專章」,提案委員為徐健智委員(線上說明)。
這案涉及到衛福部,請衛福部說明。
第一案,「輔導並完善傷害監測相關機制」,請討論案,提案委員為曾廣芝委員,請委員說明。
除了要確認各部會後續可執行情形,並將討論各案之主責機關,是不是直接進入第一案。
第三,提案及追蹤之辦理情形,請部會與提案委員保持經常性聯絡,並可適時邀請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及說明。以上說明完畢。委員本次會議所提七個案件都在議程附件三,簡表在會議資料第10頁及第11頁。
第二,之前的會前會討論有特別提出來,就是關於提案委員提案內容,主責機關如果是單一部會的話,可由該機關邀集提案委員及其他連署委員自行召開會議討論,於經委員同意後,研議不納入青諮會正式會議。
本次會前會很重要,是就會議議程、提案事項進行討論,針對委員提案,得基於提案的重要性、急迫性及可行性等因素考量,經會前會決議,擇定納入該次會議討論的提案,並得就提案內容與相關性進行整併或調整。
案由二,有關第二屆第三次提案事項之處理建議,請討論案。這一次總共七位委員提出提案。首先進行簡單說明。依據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點,為確保大會品質、效率,於每次會議前,會由副召集人先行召開會前會。
這邊特別要提出來的是,外交部僅列部分參採,想確認一下,2-2是完全參採還是列部分參採?
2-2關於「鑑於少子化及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提案委員為黃彥嘉委員,但委員今天沒有辦法出席,針對這案,相關部會已經把執行情形跟委員討論,不管是教育部國際司、高教司、技職司,還有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外交部等單位回復,委員已同意解除列管,不曉得其他委員針對這案,有沒有其他指教或想請部會說明的地方,謝謝。
關於2-1,提案委員為黃偉翔委員,有關安排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於108年度國慶典禮遊行案,涉及部會有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為完全參採。請相關部會說明目前辦理情形。
有關第二屆第二次會議各部會參採情形彙整資料如議程附件三,請與會代表看第6頁至第9頁的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屆第四次會議決議,有關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已辦理完成並擬解除列管者,主辦機關應與提案委員事先溝通,並獲共識後再提請解除列管。第二屆第二的會議列管事項共兩項,今天這兩案涉及部會將就委員提案建議提出參採情形,並於會前會討論確認。
以上是針對第一屆委員提案情形進行報告,不曉得與會部會或是委員有沒有想要進一步指教部分?謝謝。
中選會回復預計108年12月31日,完成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各年齡曾相關統計,因為目前還未公告,所以持續辦理中。
6-3由吳政哲委員提案,「為實踐主權在民憲法意旨,並落實青年賦權重要國家政策方針,協助我國十八歲公民有充足準備行使公民權利,推動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平等機制,並使社會理解十八歲公民權利的重要性,提出具體行政措施建議」案,由中選會、內政部及法務部持續辦理中。這案子108年5月3日曾以電子郵件方式知會原提案委員,原提案委員建議中選會這邊要公布年齡投票率統之資料後再行解除列管。
6-2由委員所提案,研議建置國際技能競賽選手擔任正式技職教師、職訓師機制,列管單位有教育部跟勞動部,這兩個部會建請解除列管,都是完全參採。並已分別以電子郵件知會提案委員,委員也以電話方式同意解管。
第一案5-4,有關吳馨如委員所提,「重新檢討「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盤點各大專院校之校長遴選辦法, 並重新修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這個部分教育部人事處已於108年8月1日修正發布,建請解除列管,為完全參採。教育部也於108年10月1日以電子郵件知會原提案委員。
行政院第一屆青年諮詢委員提案,上次還有三案還沒有解除列管,由我做簡單說明。
兩位視訊委員已經上線。報告事項:第二屆第三次會議預定108年11月於行政院大禮堂召開,剛剛主席已經說明整個議程,請大家先看青諮會第一屆委員提案尚未解管後續辦理情形,請參見附件1第3至5頁的部分。
台北的同仁都已經自我介紹完畢了。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青年發展署蔡君蘋科長,接下來請台北視訊的部會自我介紹。
感謝今日與會的各位同仁,今天的會議到此圓滿結束,離開前請到報到處領取準備的餐盒,再次感謝大家今天的蒞臨,謝謝。
接下來是大合照的時間,請院長、各位長官與全體的委員至大禮堂外,大廳階梯進行合影留念。
臨時動議?
提案委員為黃彥嘉委員,請黃委員說明。
第二案,鑑於少子化及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提升大專校院國際化、特色化,吸引國際學生是我國攻讀學位及簡化、便利申請流程三面向,長期經營培育人才,並協助就讀期間媒合企業實習機會,以及未來能根留臺灣或成為我國駐外企業聘請之人才,請討論案。
謝謝黃委員說明,本案的主辦機關為內政部,由勞動部、教育部協辦,請主政機關內政部代表回應。
本次的會議計黃偉翔、黃彥嘉兩位委員提案:第一案,安排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於108年度國慶典禮遊行請討論案,提案委員為黃委員偉翔,請黃委員說明。
討論事項,在討論開始之前,要先跟各位說明一下,麻煩委員跟機關代表在發言時,請先告知自己的姓名再開始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滿3分鐘按鈴2聲提醒各位,請各位掌握發言的時間及重點,謝謝。
(三)本次會議原有3件委員提案,並提108年4月29日會前會討論,其中葉委員智文所提涉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檢討與建議部分,因目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即將執行,經葉委員與主政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討論後擬暫予撤案,並俟第3期計畫草案提出後再另行提出建議或再提案。因此,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案數由3案減為2案。等一下會針對這兩案進行討論,以上說明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