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正式開始,恭請院長致詞。
第18頁主要是確定第六次大會提案將由哪個部會主政,剛經過政委裁示,是否第一案由永續會主政?第二案建議雙主政,分別由教育部、勞動部主政?如果確定的話,大會請主政部會協助彙整資料送幕僚單位,以上。
不好意思打斷政委講話,因為政委搶了我的工作(笑)。
第二,為利瞭解各青諮委員提案之參採情形,另將就擬解除列管事項之參採狀態,比如全部參採、部分參採、暫不參採,提會作確認,歷次決定議事項如附件一,請各位委員參見資料第2頁至第17頁。
第一,依據第五次的會議,新增提案共七案,本次要討論列管事項,總計十七案。其中有五案提出解除列管,也就是3-5、3-7、3-9、4-5、5-1,會前會提供委員、部會充分討論,將逐案討論。
有關行政院青諮會決定事項辦理情形請討論案:
本次是行政院青年諮詢會議第六次會議的會前會,正式會議已預定於107年7月10日下午2點30分在行政院大禮堂召開。會前會有提供無法親自出席的青年委員視訊參與討論,本次總共四位委員申請,他們可能會陸續上線;以上報告。
可以。另外子維有提到政委督導的青年發展與社會創新如何連結,可以於這個會議討論。
類似。所以如果政委覺得這個方向可行的話,是不是由幕僚單位來草擬……
另外剛剛大家有討論到,針對目前運作,是不是有需要訂提案原則。青諮會有二十五個青年委員,如果再加上院長及部會代表,總共三十位,是不是可以建議每次開會,每一位委員原則上是以提一案為原則,若有需提兩案以上,是不是可以由其他委員……
第一屆是由七個部會推薦。
就是請原先推薦部會評估。
另外不訂機制,也可讓第一屆委員公平參加第二屆委員遴選,權益本身應該不受影響,而且第一屆跟第二屆如果遴選方式一樣,應該是相對公平的,因此雖然目前在要點上「得續任」,我們建議不採續任,委員如果想繼續擔任,就參加第二屆遴選。
第二部分關於續聘與否,設置要點第四點,青諮委員任期兩年,期滿是得續聘之的,評估理由,考量第一屆委員任期至10月底,任期不到半年,現在才訂相關續聘評比規定與留任的比例,很容易受到委員覺得為何剩不到半年,才來設立這樣的機制來作評比,因此我們覺得不設定這樣的規定,其實可以減少爭議及縮短作業程序。
幕僚單位提出甲、乙兩案,供長官核定……
若由政委擔任召集人一樣會進行管考。
目前我們提出方向有兩案:甲案,維持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優點是由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可以向外界宣示行政院對於青年的重視,不過因為院長擔任十七個任務編組的召集人,負擔相較沉重。
第一項,組織人員部分,目前行政院青諮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2名除唐政委外,還推選1名青年委員擔任,青年委員部分有二十五位,執行長由教育部部長兼任,部會代表另外有勞動部部長、經濟部部長。
請長官看會議資料第2頁,第二屆青諮會委員遴選規劃,從三方向提出建議草案。
第一屆青諮委員任期自105年11月1日至107年10月31日,今天提出規劃建議草案,主要希望針對第二屆部分進行討論,以利幕僚單位後續規劃與執行。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行政院青諮會建議與檢討,請大家看紙本。有關青諮會辦理情形部分,因為時間關係,請大家參閱,相信大家對於青諮會運作及委員是如何產生,應該都很瞭解。
第七案,有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意見反映機制。提案委員吳政哲委員。
第6案:為能落實勞動教育及保障基本勞動權利,建請盤點高級中等學校各式勞雇關係,並給予合理的勞動條件及勞保勞退事宜,提案委員吳政哲委員。
第5案:重新檢討「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盤點各大專校院遴選辦法,重新修訂組織及運作辦法案,提案委員吳馨如委員。
第4案:立即終止並撤回《「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做全面性現況盤點、審視、研究,重新研擬、制定「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提案委員吳馨如委員。
第3案有關專科以上學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適用勞保且月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二分之一適用身心障礙者第38條疑義案,提案委員許瑞福委員。
第2案:增進海外學者來台進行半年以上之實質研究合作,提案人許瑞福委員。
第1案:因應後黑客松時代,請深化公務員資料素養。請謝宗震委員。
就吳政哲委員所提,幕僚單位配合辦理,列在第二期網站開發時討論如何呈現。
另有關吳委員所提總統政見編號8,考量總統政見,是因吳政哲委員當初提列,希望能提出來供青諮委員參考,2月9日教育部已和委員說明,是針對總統政見所列已辦理完畢,建議解除追蹤。另外解除追蹤,僅是國發會不再追蹤,針對吳委員關心議題,教育部還是會持續辦理。
教育部、勞動部針對此業務權責各有分工,勞動部部分已執行完畢,提請建議解除列管,教育部則會持續推動。未來推動過程中,教育部若需要勞動部協助,各部會間會作協調。
以上是幕僚單位就歷次會議的決定議事項辦理情形,本次提請解除列管部分進行說明,謝謝。
請各位委員參見會議資料第45頁,臨時動議提案,2-9有關一例一休相關疑義,請勞動部持續蒐集意見,並請追蹤妥處,勞動部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會議資料第43頁,4-5建議政府評估農民可比照漁民可參加勞保,提高跟保障農民勞動權益,由邱裕翔委員提案。主辦機關農委會及勞動部,勞動部提建議解除列管,部分參採。
請各位委員參見會議資料第41頁,4-4有關於偏鄉地區推動老幼共學及成立客家實驗小學,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小是否有後續推動可能性一案,主辦單位教育部與客委會,皆提建議解除列管,部分參採。
會議資料38頁,4-3強化青年教育與就業儲戶方案職缺內容等案,黃偉翔委員提案,主辦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勞動部提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3-9推動大專校院不同性別取向使用者如廁需求與如廁權利,提案人胡哲豪委員,主辦機關教育部、內政部,內政部提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接著是第37頁3-8,增進各部會對新世代青年認識與新知,黃敬峰委員提案,主辦機關國發會,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請各位委員參見會議資料第36頁,3-6新南向政策-爭取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區賽主導、主辦權,提案人黃偉翔委員,主辦機關勞動部,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2-6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乙、丙級回訓制度之推動,提案人林彥孝委員,主辦機關勞動部,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請各位委員參見會議資料第33頁,2-5勞動教育促進法之推動,提案人林彥孝委員,主辦機關勞動部,建議解除列管,部分參採。
會議資料第28頁,4-2吳馨如委員就總統政見案號11所涉推動校園勞權教育一案,主辦機關之一勞動部提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3-2有關於吳政哲委員建議,請國發會就總統青年政見進行個別項目管考,有相關具體進度後,提供青年委員參考,主辦機關國發會提請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請各位委員參見會議資料第25頁,3-1有關於謝委員宗震提出來各部會於發布重大新聞稿時,應檢附該計畫的相關參考文獻、連結及相關研究成果,主辦機關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
本次列管事項共計十八案,第五次會議建議解除列管計十二案。
本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歷次會議決定事項辦理情形,請各位委員參考會議資料第25頁至第45頁,上次2月9日會前會,已有初步溝通,本次僅就部會提出建議解除列管部分進行討論。
有關於總統政見的部分,上次已有充分討論,不管是解除追蹤或自行追蹤,國發會原則將不再列管,各部會也會持續辦理。針對委員特別關心部分,可在會議提出討論或會後提供幕僚單位,請國發會、各部會協助處理,以上是幕僚單位的補充說明,謝謝。
第二項有關吳委員所提,歷次決議事項部分,在2月9日會前會已經特別說明,大會時將就要解除列管部分,特別提出報告。會後各部會都有更新資料,可請委員再次檢視。
幕僚單位定時請各部會填列,將各委員出席情形及與會表達意見彙整,列在青諮大會供院長、委員及各部會參考,以上是由幕僚單位說明。
過去幕僚單位已將委員聯絡方式提供給各部會,也請各部會評估,若議題沒有涉及到機敏性業務,針對青年委員較感興趣之議題(或業務),請相關部會研議於召開該議題(或業務)相關會議時能常態性地主動邀請關切之青年委員與會,即有需要聽取青年諮詢委員的意見,都可以依照幕僚單位所提供的聯絡表,自行與委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