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不甘願的是,那十八年的環評,是怎麼樣?那就不用環評了?我的意思是這樣子啦!我就覺得奇怪,是不是十八年那些環評者是不是失職?又或者是後續的執政者有問題?說保護就保護嗎?以前還沒有環評的時候就不核成保護區,為什麼要做呢?
我們是屬於第八、第九那一個人民,第一座的是四標,那八個人民就是從台中過來,我們恆春半島就屬於八、九,不做,那個公平嗎?
為什麼到最後一個關卡會憑空消失?法律可以訂,我們可以解開啊!對不對?而是屏東縣政府不做的話,你量身訂做,就跟國家公園一樣,縣政府說不讓你蓋,就劃生態保護區,應該是這樣子吧!
這個問題很嚴重,我們現在是討論第三個議題。空勤要不要來,我們已經討論過,現在是恆春交通的問題。
我可以回應一下嗎?很短的時間回覆一下。
我認同張律師,因為我們是同住在這個地方,我認同她,我相信她也認同我,因為我們曾經在前一段日子戰過了,所以我把結論做一個平衡點,我覺得不困難啦!我們不開海岸線,中科的子彈會轉彎,我們的路不會轉彎嗎?
從楓港過來,也ok吧!對不對?自然生態我都覺得很棒,不要破壞,政策會轉彎。
如果對我們的鄉親,我們都會認同,所有的百姓都認同,我們不要破壞保護區,不要有那個罪名,可以轉彎,不是不可以。
只是說後續的,像到我們的政府,政策都可以變了,可以從像張小姐所說的,我們不忍心破壞,真的不要破壞。
所以我希望讓我們瞭解到當時為什麼環評通過了十八年,如果說這個,一定要有具體給我們恆春半島,也不是說心服口服啦,是為了一個憑證跟數據,我們願意接受、樂見及贊成,以上我代表滿洲鄉民。開到你家可以開,而開到我家不能,就是這一個問題而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