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針對目前有哪一些適合Join平台討論的議題,第一個最標準的是按照Join平台規定5,000人的議題,又或者是人民關係比較複雜的議題。我們也有同仁提到跨部會的議題或者是政委交辦的一些議題,比較好的方式是避開一些政治敏感性的議題。
這一組針對這個題目,我們有討論出一些問題跟解法。
這個是我的想法,不見得是業務單位的意見。
像之前有一個沙威瑪的影片,我都會放那個影片給大家看。那一張可以刪掉嗎?
這個跟我剛剛講的並不是重點,每一次就按照這一套回去解釋完一輪,把工作分工出來要怎麼做,不管怎麼樣,事情就是要處理,超過5,000人的附議案,就是要處理,大家會很辛苦,現在有這樣的東西,其實幫助滿大的,沒有這樣的東西,講起來會很虛無縹渺。
剛剛那一張memo有一點奇怪,也就是「壓力有一點大」,這有一點斷章取義,可以刪掉嗎?
一開始業務單位會很反彈、害怕,因為最後一句話,政委每一次都說我們在院會會報告,大家就會有壓力,其實這一句話業務單位反彈是最大的,以上分享給大家。
我們自己身為統籌的窗口其實是有能自己做的工作,議題及後續該執行的部分,他們有他們該做的工作,把議題的分工及合作講清楚之後,當然我們所有的議題結果也有不參採的,因為這個是協作完的結果,因為有邀請提案人來討論、利害關係人,大家一起討論完之後,即便結果是不參採的,大家某種程度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是經過開放政府四個要素,像透明、參與、課責及涵融,這樣的程序走完之後,才是走向暫不參採的程序,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作運行。
其實有看到這個介紹是滿好的,要先跟他們講一次開放政府是什麼,協作會議是什麼,跟他們講完全部的流程之後再來做分工。
再來是站在跟他合作的立場,他們一開始會害怕,因為我本身是管考單位,管考單位是業務單位本身就很排斥了。
現在有一個國發會的規定,超過5,000人連署提議的話,是需要召開協作會議或者是程序來做處理,但是這樣的要求跟規定,我們回到部會之後,我們覺得可能要跟業務單位聯絡。
大家可以回頭看一下,平台超過5,000人附議都可以回應,像參採、不參採,也有直接參採,在推的時候有一個很重要的點,不管怎麼樣是希望把這樣的政策工具分享給農委會有機會聽到的人,或許未來大家在推業務的時候,有一天可以在政策規劃前期用到,我覺得是比較有用處的,其實在使用的時候,就像現在有很多的行政成本在這邊檢討為何當時的政策要這樣做。
我是農委會的銘錦,單純分享。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的小PO銘錦,我們還有另外一位大哥是我們的專委,今天由我來這邊跟大家一起共事。
我們會一併簽辦。
生活上或者是一些行程上感謝琬梅的幫助跟簡導的幫忙,如果未來PO也有這樣的機會,希望大家也要努力,要勇敢踏出那一步,像英文的部分芳睿跟政委都會協助,非常謝謝有這樣的機會。
我是農委會的小PO,因為我們還有一位大PO,也就是秀美主任,還有抄美專委在這邊,一定要感謝秀美主任跟專委有這樣的機會,讓我加入這次的訪團行程。其實我沒有幫到什麼忙,跟著去學習的程度比較多,也可以見識到政委的團隊第一天的工作坊就芳睿一個人辦,第二天是Avross辦,再加上當地海外的紅衣服先生,運用一些比如Slack或這樣的一些資訊技術,像平常可以資訊共享、分享辦完兩天的工作坊,覺得非常厲害,真的嘆為觀止。
我們會再更新「Join」平台的資料。
本會林務局在107年7月30日發布新聞稿,因為狂犬病比105年、106年相比並沒有下降,而且分布的範圍擴大,顯示疫情並未趨緩,考量傳染病傳染還是有潛在的危險性,目前還是要維持比較嚴謹的防疫措施;在本次公告跟往年不一樣的是,經歷過協作會議以後,將導盲犬或是訓練人員在執行訓練所所帶的導盲幼犬排除在這個之外,所以是可以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另外,在年底前國家森林遊樂區也會提供寵物寄放服務。因此建議本案是不是不要再納入每一月的那個……
那個是法令的問題。
我們很辛苦耶!會內同仁看到我就跑了。
其實林務局在邀請利害關係人的名單,其實各方都有請到。
可能唯一要談的是這個題目讓林務局主辦,這個題目可能訂得並不是那麼完善。
是不是可以稍微就網路上的留言或者是誤解可以解釋掉?當然希望可以達到的附加價值。
主委說:「你們以後就找一個案子來開協作會議讓大家看看。」那時就剛好臺灣獼猴案子冒了新聞,就請林務局來當議題者,我們就來統籌。希望藉由這一個案子可以示範。
這個是示範的提案,我們在推開放政府聯絡人,我們不要讓大家嚇跑。
在我想得到的範圍裡面的利害關係人,本來還有原民會,但想說不要給大家太大的壓力,所以就沒找了。
今天降等之後,輿情的部分會牽涉到農損,就請農糧署來。如果變成一般的動物,是不是會有人畜共通的傳染病之類的,所以我請了防檢局來了。再來特生中心是專家的背景,然後站在動物保護的立場,因此我請了畜牧處來。
從今天邀請來的局處很清楚,臺灣獼猴為主體來看,林務局今天在這個時間點還是在處理……因為是在保育類。
不是想要討論猴害,指示事項是「請林務局就臺灣獼猴」,當時很迫切需要一個題目,因此我就暫訂一個題目,請問大家可不可以。
看起來是延後開。
我有看到指示事項。
你們簽一下。
本案目前已經辦理相關公告,在107年5月8日開始公告,因為大概截至7月9日為止,結束之後就會彙整所有的意見,然後再辦理公告,在實施之前會就全案再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所以8月的時候會有比較完整的進度,謝謝。
農委會就序號27,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的寵物進入。
本案目前在5月8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4條的規定,預告明訂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這個公告已經參採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徵詢意見,預告六十日結束之後,我會彙整外界的意見辦理公告,在實施前會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以上。
後續再麻煩內政部。
本案在4月16日時,致翔有接到一個陳姓民眾的電話,我們後續也跟那一位陳姓民眾聯絡,我們也完整說明這一個案件的狀況,民眾還算尚可接受,也就是有滿意。農委會針對這一個案件作以上報告。
我接著報告下一案,農委會針對序號29,「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這一案,這一案是本會與內政部主辦,本案在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我們摘錄一些結論如下:我們還是會持續加強宣導這一些案件的通報管道,也會持續繼續加強辦理動保檢查員的教育訓練,在這些辦理的過程中,我們也會繼續積極和警政同仁一起配合,請他們跟我們一起訓練。接下來,我們也會持續協助直轄市、執行單位、NGO針對動物保護案件的合作。
目前公共程序應該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頁介接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公眾意見,預計是在7月底結束,在結束之後,我們會綜整外界的意見辦理公告程序,也會發布新聞稿,從協作會議結果到後續的辦理情形來作說明。
根據那一次會議的結論,我們已經有簽奉,根據行政程序法要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平地森林遊樂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的相關公告。
林務局在3月20日有召開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民眾攜帶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的研商會議,這次的研商會議,我們有邀請提案人,也感謝PDIS芳睿及雨蒼一起開會。
第一,序號27,「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這一案在2月2日召開完協作會議,重點摘錄如下,目前經過評估疫情現況及現場管理的面向,本會林務局仍然認為現階段不宜開放寵物進入森林遊樂區。
農委會針對兩次協作會議後續辦理情形簡單說明。
另外,也會持續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單位、當地的NGO合作,與這一些動物保護案件的合作,以上。
本案已經在107年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有邀請提案人、附議人、專家學者與會討論,重點如下:之後會加強宣導虐待寵物案件的通報管道並加強說明,也會持續辦理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訓練,在辦理的時候,也會鼓勵當地的警政同仁一起參與訓練。
有關於後續的規劃,依據規定在辦理預告程序,也會將相關的公告間接在「眾開講」公告六十天,六十天之後會再綜整回應,綜整回應六十天之後,也會再發新聞稿並解釋這整個案件。如上。
本會林務局在107年3月20日正式召開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民眾攜帶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動物入園的研商會議,這一次的會議有再邀請本案的提案者,也感謝行政院PDIS與會討論。
狂犬病的疫情沒有趨緩情況下,疫苗沒有辦法保證百分之百不會感染狂犬病;第二,經評估疫情的狀況及現場管理的面向,林務局認為現階段不宜開放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地區。
農委會代表說明,序號27是「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本案在107年2月20日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案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與會討論,重要的決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