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也有一些農產品。
我剛剛講的是相互協調,並不是那邊不可以,而是說如何把這一件事共同……
我想釐清的是,因為機關以「共同供應契約」去採購,剛剛聽起來是這樣,跟我們的會衝突,因為我們也希望機關能夠儘量採購機構或團體生產的產品,如果社企型比我們那邊曝光率高的時候,會不會有什麼樣的效果,可不可請科長補充?
主席,我想請教一下科長,因為科長也曾經辦我們的身障機構或者是團體的月餅或者是秋節的禮品。
因為我是社家署,我沒有辦法代表部,但我會把這一個意見帶回去給部裡,因為我們的部滿大的,並不是只有社家署,還有其他的署,我可以再問問其他單位相關的意願,以上先補充。
另外,雖然這個很好,但看起來是農產品居多,如果有一個大部會,像國防部,其他部會如果有一些需求,因為今天出席的單位不多,有沒有可能另外也同步問部會的意見,這樣可以更廣徵大家的意願,因為今天來的只有少數跟社企有關的部會。
因此,在做這樣行銷的過程中,因為同樣都是部會在運作,可不可以作怎麼樣的協調機制,儘量不要讓身障者的朋友們覺得有一點排擠他們,這個是我建議及提醒的。
衛福部社家署,我們每一年都會有秋節身障團體的禮品採購,這個是衛福部社家署自己辦的,聽到秀玲科長說在秋節也會有一波的採購,因為身障團體非常小型,而且都是身障朋友自己手作的,量絕對敵不過企業型的製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