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覺得很lucky,外部有政委,內部其實Peggy非常專業,所以其實在部裡面推這一個業務,對我們來講,相對上稍微比較沒有那麼大的壓力。
因為第六案還沒有成案,不曉得Peggy對這一塊的認知,對我們來講,這都跟藥有關,這並不是跟衛福部要訂多少,而是要找眼科的專科醫生就現有我們Atropine的劑量高過這一個,也許提案人有看過可能其他某一個國家,但是我想我們是要瞭解整個,因此這一塊目前沒有答案,只要證據走到哪裡,我想醫療的東西衛福部一定可以配合,因此拿來作協作,我覺得可以考慮,以上。
我想說服提案人,或者找到藥廠做及找到醫師進,這個是比較重要的。
還有一個可能,假如國外有專案的話,那可能需要專案申請,如果需要做專案申請的話,這也要醫師覺得ok,因此有很多的前提,這個案子可能不是操作面,而是在專業面,因此列入協作,我覺得作用並不是那麼大,我們不是不願意做,而是非常樂意。
第二,假如透過這一個成分而改善生活品質,證據是非常薄弱的,因此這還要再跟提案人說明。如果真的需要這一個藥,還要藥廠願意做,這不是國家的藥廠,這個是自由的市場,所以還要去說服藥廠,因為又是藥品,所以時間上比較長。
關於這一個議題,(提案人)對於大麻二酚認知錯誤,並不是管制藥品,在聯合國也沒有列入管制,所以這個其實是要跟提案人說明。
因此如果確定是低度管理,是不是能夠有文字明確讓我們放心?
因為具體對我們來講是很重要,模棱兩可這個空間太大了,因為計畫的管考週期是年,如果我們真的要變動,其實是扣分的,大家不會動,一定是到年底,而且我們部會都會再找專家學者來對明年的計畫、KPI,都會審查。
可以用這一個作例子。
因此,我們做這一些有意義的,最後是要導入制度,就像我常常跟Peggy說如果她走了,我們壓力會很大,但是我們也希望Peggy的經驗可以導入衛福部,因此我現在要回過頭是芳睿老師講得很好,但是制度很空,我們是一個小螺絲釘,我看政委也有一些感覺,因此會連結我們的次長跟長官,可能訊息要回到我們的制度面,我們才可以做更多的影響。
第二,因為明天國發會又要開一個會,我們的理解是,其實人事行政總處早就有做,而且相似度極高,但是是國發會的文,我們非接不可,而人事處就不接了。其實是不一樣的工具,而是一樣的東西,如果是有意義的,我們還是願意做,但是能不能最後做到一件事?也就是要導入制度,我們很願意做一個先驅,但是最重要是要進到制度,否則以後誰都會不在自己的位置,而制度會繼續運作。
但是這也呈現一個問題,我們也會有很多顧慮,到底這一個PO的範圍在哪裡,我們還看不到那一個邊界,目前就部裡面所產生的狀況,其實我們在「提點子」的部分,一直沒有停過,其實是很熱鬧的,剛才Peggy講到法律公告的部分,那個也是現在也是,我們原本也很直接說,因為今天再更新到七百多則,但是我們實際上收到四千多則,我不可能為了七百多則出來,因此他們現在需要開一個專家學者的會議,因此這個就變成好像跟我們預期的兩個月有一點不一樣。
衛福部的另外一個PO,其實剛剛Peggy講了很多,我在部會裡面算是比較Lucky,因為有Pe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