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點,我想說的是,不能在晚上飛,底下還有一個公告可飛行的空域,是不是在這一部法裡面保留彈性?也就是晚上可以飛?我覺得這個法太死板板,沒有太多的彈性,既然公告可以飛了,這個危害比較小,是不是晚上可以玩?以上兩點,謝謝。
如果今天只是為了註冊,也是一個小朋友而已,你罰我6萬,我可能就被打死了。
我覺得罰則的部分,像陳理事長說的一樣,我覺得罰太重,是不是取消下限,當然在機場附近,你說罰3至150萬,我個人認為可以更高,因為那個影響太大了,但像操作證、註冊、法規授權命令,我覺得感覺上都不太想改了,是不是可以取消下限?也就是不要訂6至30萬,我訂30萬是上限,我從0至30萬。
大家好,我叫王柏盛,我代表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