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天再更版的話,會出現今天的跟明天的,明天不管改過幾次,就會呈現最後那一版。
所以中間裡面,不管是三、四次的更版裡面,但是只會出現第一天第一次最後一次日期的資料,還有最新更版的日期資料,中間就不會再出現了。
技術上是可行的,但因為太多樣態了,有時不知道要刪哪一些東西,像刪掉跟插入裡面,技術上是可以做得到,但有一點複雜度,是不是有需要做這樣的差異比較?以上。
沒有辦法。
國發會有一個臨時動議,很高興各位使用平台,從去年到今年,參與平台有關相關部會或地方政府實際上來跟我們要原始的程式,他們要自建。
以中央部會來講的話,NCC可能是由資策會科法所規劃,一開始希望多方利害關係人來溝通,文化部的綜規司,像去年底或者是今年初有一個想要對外的全國文化會議或者是公民文化論壇,他們要自己建一個平台。
另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實際上要針對勞工的議題,當初的構想是就「提點子」當中,他們要自己建一個平台,也是類似做「提點子」的模式,但是成案可能會比較低一點,因此會做勞工議題的回應。
另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實際上要提供大專院校學生提案與學生會投票的平台系統,實際上因為國發會的系統是開放的,各單位都可以來,只要是要做公共政策參與都可以來申請程式自建,但因為我們考量到每一個機關都要建自己的平台,可能議題上還是容易分散,沒有辦法聚焦,自己還要再做團隊維運,如果有特定的需求,我們建議使用國發會的平台。
國發會沒有辦法提供服務的話,再麻煩自建,但是很多部會來詢問的時候,一開始的主軸是要自建,我們跟他談一些問題。但有部分是沒有後續、沒有持續追蹤,因此我們認為如果相關部會有想要做公參的意見徵詢,像勞動部的勞工議題徵詢,原則上國發會還是很高興各位可以跟我們一起合作,少部分還是可以做一些客製化調整,以上提供給各位參考。
各位好,上個月有一個BIM工地主任職能課程的這一塊,有涉及三個部會,一個是內政部、工程會、勞動部,後來民眾有做一些人民陳請,實際上有涉及到「提點子」宣傳附議的話,是不是要參採?實際上也藉這個機會來做彙整跟重要的說明。
因為目前「提點子」還是5,000份,但是從去年7月2日大概有調整,就是用電子郵件跟手機一次性驗證,但是因為一個手機是可以綁三個電子郵件的帳號,可能會兩、三個附議的情形,提議者或者是比較利害關係人的負責裡面想要讓案子成案,因此想要透過相關的方式來吸引民眾附議。
底下彙總五個提案,實際上前面四個是在去年7月2日以前,因此附議的樣態跟現在有一點出入。第五案與實際有報告BIM案人員的這一塊,也涉及到提供意見的部分。
我記得上次在107年10月PO的月會也有提到《故意用有價證券處理方式的時候,上次很難以辨別提案者、附議者,是因為贈獎或者是有價的活動才來附議,因此當時有建議,按照目前的實施要點規定來做處理。
另外,因為這子也有提這個案例,因此我們還是建議如果民眾還是有價證券的附議行為,如果成案的話,建議機關實施要點來作處理,以上說明。
「眾開講」有分兩塊,一個是機關主動提出議題,一個是法規、法令草案預告,國發會是不是要再由機關主動提議的部再拉出來?我認為這個要尊重部會,因為感覺好像跳過部會PO。
因為目前法規草案命令,是介接行政公報網那一塊,此部分是可以篩選民眾關注的特定議題,目前法規草案命令參與的情形,大概20%左右,也就是有20%的草案預告有討論,可以在裡面找出一些議題出來。
好。
人別驗證當時一開始的規劃是提供參與預算使用的,那是一個模組,所以目前可以套用到「提點子」裡面,或者是特定議題裡面也可以做「提點子」,那個是綁身分證的,目前不會展示「提點子」這一段,在這裡展示「眾開講」特定議題的人別驗證的議題。
另外一個是可以設不在籍的參與者投票,那個是參與式預算不在籍的投票,假設是台北市的議題,但是因為台北市在做參與式預算投票時,允許在台北市就學、工作者投票,當時是要到現場投票,但是這個功能事實上是可以提供,但是要先申請,申請以後是可以透過身分證驗證,然後在投票期間於線上投票,以上說明。
對。
我補充一下,使用「眾開講」投票,目前流程限會員才能投票會拿掉,實際上這個做人別驗證的話,是不用用這個。
沒有通知。
第一,我們可以限制投票的年齡、居住地區,居住地區實際上是可以到村里才可以投票。另外一個是性別跟原住民的屬性,以上說明。
因為選舉,提點子停了兩個月,選後附議重新開始到現在有五個成案,跟以前比起來慢一點,但最近又有三個案子,可能這禮拜或者是下個禮拜會成案。
主席、各位好,國發會在協調成案主協辦機關時,每一個部會都有聽到想看的文字、聽到自己想聽的,都可以做主辦,有一些議題,我簡單說明一下,要釐清這個議題,後面當然要往前走,如果當共同主辦時,是不是有哪一個機關起跳,比較一個制度的東西,不然實際上在會上,這個東西都沒有結論。
簡要說明,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6點第4款,實際上權責機關有兩個以上的時候,如果當初協調有爭議的時候,併列為主辦機關。第8點也有規定要聯繫提議者釐清訴求,網站上跟提議當中是相對簡略,能夠更釐清訴求,也讓機關能夠後續研析一些回應的措施。會涉及到不同的法規,每一個部會看到自己想看或者是自己主管的法規,所以會有一些爭議。
主要的訴求是普通法跟特別法中間的關聯,又或者是一個母法、子法中間,我舉一個例子,這都是最近的提議相關,一個是「虐待及性侵害未成年者,須加重刑罰且不得假釋」,因為涉及了法務部主管的刑法,還有涉及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還有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因為這三個議題裡面,一開始法務部實際上在會前內部簽是長官不同意主辦,所以當協辦,每一個機關都對於民眾訴求應該是講刑法,但是實際上在整個敘述當中,又都是在講各部會所謂的特別法,中間有一點難以釐清主協辦,因此上次才請這邊要先釐清,大家一起來參與釐清,後面再決定,後來是由衛福部去聯繫提議者釐清,由國發會再依照衛福部提供的訴求裡面直接進行主辦跟協辦,這個案子的進行是這樣子。
下一案實際上是「禁止娛樂型票卷加值轉賣」,這個涉及到內政部主管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應該是第53條,另外一個部分是「文化部娛樂型票卷管理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保護法,以內政部主管來講,認為社維法裡面,實際上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範,比較上位的,因為文化型票卷的管理裡面,又涉及到目前文化部實際上有相關的研究,而且立法委員也有相關的要求,希望訂專法,可是文化部後來研究之後,沒有要訂專法,目前的進程應該到這邊。
雙方同意當主辦機關,也就是共同主辦,也就是雙方邀請裡面又不同意,我記得這一個案子是請政委來幫忙協助的,但我認為這要處理比較原則性的。
長久以來從一開始就有博愛座的問題,實際上是涉及到「身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交通部裡面在「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辦法」也有一些規定,這個是特別法的規定,在釐清這個議題時,交通部的意見是,只要「身權法」有修改,國外怎麼刪,交通部就配合刪,大概都有這一些不同的意見。
所以原則上也提供給各位,後續大家列為共同主辦機關時,是不是由特別法或者是業務主要的主管機關來做,第一關要做的是釐清訴求,釐清訴求之後就業務去做研析跟回應,是不是有這個原則性,或者各位是不是有針對個案再個案評量,也就是其他的考量,詢問各位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各位好,11月26日因為選舉的關係,「提點子」才正式重新開始上線,29日上個禮拜四有一個「虐待及性侵未成年加重刑法」這一塊,我們沒有納入,是剛好禮拜四才成案,其他未成案的議題,我們之前徵詢兩個部會,我們簡要說明。
第一個是「對於有嬰幼兒需撫養的車主比照身心障礙者給予一戶一車的牌照稅減免」,建議比照身心障礙者的免稅額度來進行調整,前面也有相關的提案,請各位參考。
第二案其實是談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主要涉及到交通事故發生時,一般民眾的保險費沒有辦法支付這麼高的保額,所以是不是高價車是不是可以提高,這個也要加保。
另外一件事是賠償是不是有相關的上限,這個是不一定的,而不是雙方,也就是想要擦撞,就是超過很多保額。其他案子在去年都有相關的提案,我們就這兩個案子,以上說明。
假設成案,最後面兩個月,像機關回應的時候,前台會開放三天民眾的回饋。原則上我們以前的做法是不開放討論的,但是我們今年年初的時候有做今年修正及調整時,社群有建議政府回應之後,民眾就完全沒有回饋,也就是單向,成案之後政府參採,是否參採,民眾都沒有表達的管道跟回饋。
剛剛同仁也有講到三天的開放時程,但是三天機關開放更久也ok,但是當初沒有提到討論時,機關要做後續處理,會邀請民眾後面會再開放三天,也就是當初有提議跟附議者會再通知,因此會再開放三天。
另外,也是嬰幼兒的案子,財政部回應的時候,當初兩千多人是不是要同時開放三天來做意見回饋?又或者是原則上只是不通知?聽大家的意見。
系統預設機關回應會,但是現在是機關說明。
中央部會在推參與式預算是只有文化部,我不知道其他部會有沒有類似參與式預算?文化部主要是跟社區發展協會那一塊相關,因為長久以來文化部負責推動這個,他們從105年、106年就結合基層鄉鎮市區公所,他們有提到未來會使用此參與式預算服務。
有關於特定議定調查這一塊,那個是談滿久,主要地方政府的需求,中央部會還沒有聽過這個聲音,主要的需一開始的發想,是從高雄市的大林蒲遷村調查開始,因為大林埔遷村意向調查,受限於實體、現場投標沒有辦法接觸到設籍當地的投票人,因為不在當地居住,所以他們一開始有在找是不是可以做網路投票的,應該是在105年底的事情,後面才有作為參與式預算輔助功能(網路投票)的規劃。
人別驗證這一塊主要是搭配戶政司的計畫,剛有提到9月中戶政司已開放申請,把後台那邊有開放各部會提供申請,實際上我們當然是希望透過這一些系統,以參與式預算來講,民眾使用身分證及出生年月日的資料來驗證,因為參與式預算會涉及到特定地區的人才能投票。
目前在eID的基礎建設沒有完成以前,除了健保卡以外,其他完全做不到人別驗證,但是這個實際上還是比較偏向變通的方式,如通過自然人憑證驗證,因僅有5百萬餘人有自然人憑證,實際應用上有局限性,如果要推上去還是有問題。做參與式投票驗證,因為目前基礎環境尚未完備及普及性,因此才會有透過戶政系統的驗證的設計。
各位可以發想,像特定議題、特定的地區可以做特定的調查都歡迎,也就是線上的系統調查。像衛福部在做衛生福利試辦都從離島開始,像以前健保就從澎湖縣開始,特定議題要當試辦做意向調查或者是示範性的時候,希望透過這個機制做意向調查的時候,可以使用這個服務。
未來有eID可以上線的時候,當然可以更精準掌握到任何人投票的意向行為,以上說明。
這是技術問題,可調查地區特定的人,只能再往下續問,我們第一個是先驗證身分,是不是特定的身分,也就是戶籍上某一個地區的人,後面才會往下續問,那個可以用搭配問卷的方式來處理,但是沒有辦法一開始綁定這個人是有醫生資格,因為現在目前是連結到戶政機關的系統。
戶政機關的系統沒有職業別,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的,但是可以進去以後來問他的行為。
沒有。因為我們參與式預算,一般是十六歲或特定的年齡層以上,剛好比較特殊,有提到五歲以下。但是這一個部分還是屬於個人,變成是親屬關聯,也不在當初驗證的範圍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