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知道公司法的特別盈餘公積不能在稅前,特別盈餘公積寫入章程的時候,要放在稅後。
像剛剛講到特別盈餘公積撥在前面28條或者是前面27條的後面獲利改成特別盈餘公積不符合公司法吧!
這裡有兩個問題,這個是原本成立公司的章程,我再重複一次,原本的章程是在第28條,自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然後再提50%作為特別盈餘公積,章程是因為這樣子被認為是特別盈餘公積的問題,我們才修成捐贈盈餘50%,也就是錢不留下來,直接捐贈出去,國稅局就沒有意見了,所以像特別公積要課徵50%的稅。
他們「盈餘」二字很敏感,於是改為「獲利」50%放在第27條,這樣商業司的回文也是不妥,所以我很期待的是,商業司告訴我要怎麼做。現在要把責任推給國稅局,我們不知道下一步要如何做。
但是我再想的是,要做一些好事,竟然這個好的事是錯的,所以就研議了很久,找了會計師,修改了章程,修改通過之後,也就是現行的條文,我們已經修改在第28條,也就是捐贈50%給公益團體,之後再繳稅。當我們修改完之後,我們就問商業司,商業司認為這個不妥,希望我們修改回來,也馬上通知台中市政府,因此我們就研議了,然後就說用在第28條不妥,那就用在第27條。
謝謝政委。社會企業應該是大家都有共識,真的是要做社會企業,除了有社會影響力來幫助解決社會問題,有的盈餘可以投入多少來做工作,這個「多少」可能是寫在章程明確化,不要因為董事長、公司改組之後,然後就取消這一些東西,所以當時設計這個章程的時候,是把它寫在盈餘之後,因此提列了50%,後來才發現到特別公積金,也就是牽涉到要繳所得稅的問題,因此我們想說不要寫明確化,就直接捐50%沒有問題,你捐了50%,可能抵稅只能抵10%,我們沒有關係,要繳的稅就要繳,就直接捐,不要寫在章程。
謝謝政委,我第一次看到,很高興邁出一大步了,也就是警語跟細節的部分還要請相關的單位給我們一些資訊、公告的時間,我不曉得今年底之前是不是可以公告,因為公告的時間拖了很長,我們的準備期很長,不曉得什麼時候才要開始往市場發展,這個部分我還在想。
政委好,我是愛蔓延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王世欽,謝謝。
很謝謝。當然過程中都有一段時間,也就是我們怎麼樣來進行,真的很感謝跨一大步往前。
政委、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愛蔓延股份有限公司的創辦人王世欽,很榮幸再一次來參加,然後也看到我們有很多的問題都一個個解答,很謝謝政委。
所以聽起來還是要我們多申請補助,如果沒有的話,好像就沒有。我們在做社會企業當中,好像有很多的邏輯、思想與現實層面衝突的,我們覺得應該要營運自給自足,不要增加政府的財政拖累,但是還是申請政府補助,然後再拿錢來繳稅金,是這樣的意思嗎?
沒有,我們跟衛生局簽的約,像A、B、C,全部都要跟社會局、衛生局簽約,簽約做長照2.0就是要做簽約,但是財政部認定的簽約就是沒有使用權,其實不是的。
因為「簽約」二字是剛剛解釋。
如果聘請司機去接送司機或者是需要者的人,這個車是屬於專用的,這個是廣義的解釋,至於「專用」字眼的解釋,不知道是要怎麼解釋。
在這個部分當中就會變成「專用」的立場是什麼,如果專用只能接送我們服務單位裡面的人,比如照顧中心、養護中心裡面的老人接送,只能接送這樣的話,叫做「專用」的話,這個是狹義的解釋「專用」。
這邊回覆是12月6日是「供社福團體及機構且所有並專用者」,因為在這裡的解釋是供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是在社區當中很多,是接送他們的,怎麼是單位自己在接送自己裡面的人?所以那個專用的解釋,是不是不能稱為專供立案單位使用,這個是我們單位來接送他們、服務他們的話,那也是屬於專用,因此我不曉得這個解釋是對或者是不對。
有關於長照免稅的問題,剛剛有人給我一個訊息。這邊提到的是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後面的那一句話是,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者的需求,這後面可以排除的部分,並沒有按照106年12月6日這邊所認定的但書專用,這個專用好像前面的才是專用,但是後面超過三排的部分而做這個部分,沒有規定是專用,這個部分不曉得告訴我的訊息正確或者是錯誤的。
所以目前就是繼續繳稅,所以趕快開股東大會把這一條拿掉,私底下來捐助就好了,但是我覺得這並不是很正統的作業方式。
我們的主管機關要如何依法律規定,這個部分我們不曉得,因為我打電話給經濟部商業司,他們說「我們是你們的立案主管機關,並不是業務主管機關」,他們叫我們找業務主管機關,現在依中華民國社會企業模式,他說要直接找「唐鳳政委辦公室」。
這個議題上次有提到過,因為我沒有出席。財政部那邊有回覆,而且回覆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我們找不到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誰。
第二,因為簽約了之後,大部分都是為了領政府的獎助,獎助當中還故意給你補貼稅金,今天不領獎助,所以沒有補貼稅金的問題,又不能免稅,你如何擴展其影響力跟把交通做得更好?不要因為一個個案而只是為了個案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會影響整個影響力。
我想要呼籲衛福部,現在在推動長照2.0,既然推動長照2.0,所有的車輛當中,在長照交通說實在並不是做得很理想,如果要鼓勵大家進場去做,在這個部分又不簽約,又不免稅,如何觸動?
政委,我是不是可以針對剛剛那個題目再補充一下?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明年就不簽約了,我如果買了很多長照車,你們要如何幫我辦理免稅,這個問題可能要思考一下,謝謝。
這一部車是全國第一次提出申請要辦的,所有的監理單位找不到一個案例、明文給長照車免稅的證明函,現在突然間有這樣的規定,我會配合遵守,但是我希望可以看到有一個行政的命令,或者是行政的公文出來,我覺得這樣子大家遊戲規則訂好,依循大家一起來辦理。
剛剛有聽到的是,只要跟政府有簽約的車輛就不可以免稅,這個是我第一次聽到。因為在承辦這麼久的過程中,稅務局還叫我要去更換牌照、行車執照,也沒有講到這個問題,如果有講到這個問題,我就不再辦了。
長照2.0不是屬於衛福部的嗎?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一下。
或者是說我們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衛福部要如何做這樣的事情?如果下一個公文下來要地方政府認帳,這次社會局的沒有來,社會局很無辜,我跟他開會的時候,他說「風馬牛不相干」,財政部要求必須社政單位,中央衛福部又叫我們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地方社政單位要怎麼開給我們?
他們跟我們簽長照合約的,他們發出證明,財政部才說不能用,現在的社政單位,我們研究了很多,也就是社會福利一定是社政單位嗎?像衛生局也有做社福,勞動單位也有做社福、教育部也有補助弱勢青年等等,難道財政部不能修嗎?
我們的協會是屬於中央立案的,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我們跟衛福部申請,衛福部說沒有問題,衛福部說這個是長照的地方政府在管理,我們問社會局是不是社政單位,社會局說沒有接觸過長照車,不知道怎麼來、怎麼做的,應該是衛政單位。
謝謝政委回覆。我必須說他們回答的都是站在我們的立場所回答的。最主要的癥結點,也就是財政部的立場當中,因為法規是規定要社政單位來做。
政委大家好,我是愛蔓延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王世欽,我們的社會企業就是從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來成立這個企業,今天很高興再度來參加這個座談,然後來討論這一些問題,謝謝。
我們看見問題並想像如何解決這一些方案,我們先嘗試來做,做成功就可以成為一個指標並學習,我傾向是這樣子,因此很支持政委的公開透明。
我一直採取的政策是,我慢慢做到已經把它變成是模式的話,透明化的情況之下,可能大家很多NPO想要比照辦理,這樣的情況之下,就會慢慢塑造一個風氣,才會改變這樣的情形,否則我很佩服吳董事長,你敢說、說了之後就會踩到別人的既得利益,像某些宗教佔了很多國有地,他們踩不得,某些金錢,他們怎麼來的,說不得的。如何慢慢透明化,我覺得解決方案比提出問題更重要。
我最近要把它透明化,所謂的透明化就是去申請發票、開免稅的發票,國稅局很免為其難,終於給我辦了,因為他說你們可以不用開發票,因為開發票兩個月要報一次然後又課不到稅,每兩個月報一次,可以把營業所得資料拿來,收的費用就是這麼多,要繳多少稅就繳,不要讓人家猜忌,但是會造成某些公部門的困境。
公開透明尤其在財務區塊的公開透明,我一直採取這樣的作業方式,可能會踩到一些人的紅線,比如我們現在的協會,宗教法人也是一樣,宗教都是一樣,所有的收入有幾種收入:一個是捐款收入,也就是捐贈去讓人家抵稅;第二種可能是政府的補助收入,補助收入,政府會開扣繳憑單;第三種是營業收入,像辦活動或者是收的那一些報名費等等。
我可能要再回覆吳董事長的問題,剛好也是宗教人士,宗教當中或者是社福當中有很多不可說的秘密,因為我就在裡面,採取的是能夠按照我們可以做的東西,把它透明化,因此我很支持唐政委的公開透明。
這個很明確是創新的東西。
我要講的是,新創公司已經有網路在銷售了,這全世界當中有兩個國家開放在銷售,這個可以成為垃圾變黃金。
我知道的是藥毒所跟衛福部溝通過,他們也有找研究單位研究,研究之後還是不建議,還是怎麼樣不知道。
送的申請是之前在中部送,他們在屏東送。
農委會的技術轉移廠商也是我們的新創圓夢的登記立案新創公司。
報告政委,我想提有關於一年前的提問,也就是有關於咖啡業的問題,農委會有回覆技術轉移,昨天衛福部有電話跟我回覆了,因為現在分為食品級、健康食物級及藥物級,這個都是一個困難。
剛剛衛福部說申請C型據點,未必是要申請關懷據點,這樣的說法是錯的,如果是要申請關懷據點,又要符合關懷據點的原則,然後再加上符合C型據點的原則,然後我不曉得現在原則兩方面加起來的話,你們切身可以分得清楚嗎?
我說他們切身不明,到時要跟哪一個部會、哪一個局申請,跟社會局申請,就一定要申請關懷據點加C型據點。
報告政委,我來補充報告一下,這個是我們常年配合太久了,我們瞭解了,他們現在的問題是切身不明,再加上現在的長照、尤其是巷弄據點的辦理模式,今年剛剛所整合好、又明確化,如果社福單位又跟社會申請據點加C型據點,如果是部落,就跟原住民委員會去申請,然後加C型據點,如果是衛政的話,就跟社會局申請。
算在裡面。
我只是在幫助這一些單純投入的社企公司,副座要幫他們講話,他們投入長照,不瞭解NPO的情況之下,光是這一些課稅沉重得要死,我聽到了某些社企為了做輔具,一年營業額2,000多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只要他們要負擔的錢,他們完全吸收並捐給他們,他們以為是賺錢,但年終報稅的時候,再加上5%這一些稅的時候,發現竟然虧了50幾萬,營業額2,000多萬,他說今年營業額要擴4,000多萬,稅算進去,只是小賺20萬而已。
報告政委,我們已經有兩種不同屬性的單位可以應變政府這一些規定了,我們比較沒有影響。
要成為機構,機構就變成必須是要有一個建築物,建築物就必須要變成消、安、檢等等安全措施通過,才會成為機構。至於做送餐不需要一個機構,做交通車輔具、買賣不需要是一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