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講的是陸上。如果是在海上的話,在國家公園內若不屬於人道救援的區域,對於其他外國人的處理模式,是我們目前正在研究的核心課題,到底要怎麼樣、怎麼辦。
我補充一下,外國人到東沙去,其實我們內部跟老師間交換的意見,我們不認為短時間內有能力讓外國人直接上島,我說的是正常的狀況,並不是人道救援,那個情況是很特殊的,無論如何都要去做,我講的是正常的狀況。短時間內我們既然沒有這個能力,包含入出境管理的問題,如果外國人要去,也先循正常的途徑,先由我國海關入關,如果還想要到東沙去,要留給國防部四十至四十五天的時間去查核。
應該年底之前會結案。
評估報告尚未完成,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成果。
經費上的獲得其實滿困難的,短時間內要推動這樣的生態旅遊計畫,不是管理處一、兩年可以編出來的預算,所以在這一方面其實也不多,5、6億就足夠,如果這一方面各主管部會大家能夠通力合作,我想東沙很有機會成為真正的南海明珠,以上補充。
最重要的是經費問題,海洋國家管理處的編制及層級實在無法編列足夠的經費來建置相關的設施。
目前他們也開始付諸實施了,這部分跟我們的生態旅遊沒有太直接的衝突,但是對於國家想要推動南海、南向的政策,加強這個地方曝光跟能見度,在這一個層面上是正面的,我們會配合協助。
這個地區還隱含了一些問題,像剛剛提到的國際海洋研究中心,上個月陳良基部長帶了四、五十個人一起上島勘查,由於南海的氣象擾動是非常頻繁的,他們希望藉由大學大氣科學系所一起努力,在這個地方建置國際大氣科學研究的平台。
接下來是港口航道疏濬的問題。基本上這個案子要推動是因為海巡要執法,目前20噸級的船體沒有辦法對抗中國大陸動輒200噸、300噸的鐵殼船,他們需要100噸的船艇來執法,因為這是執法的大目標,我們認為犧牲一點既有的生態資源,但可以讓海巡署提升執法量能,長期來看是划算的。因此經過兩年的協商,原則上我們大體上是支持的。但是這個案子還是必須要轉送到內政部,也就是國家計畫委員會來審議,我想我們會跟海巡署一起努力通過國家計畫委員會的審查。
第五,有關於土地的問題,現在島上所有的公有土地,全部都登記在海巡署,也就是管理機關是海巡署,任何一塊土地要使用,都必須要經過協商。老實來講,我們目前協商的過程,感覺上沒有那麼順利,我們需要進一步努力。
第四,我們要解決的是吃的問題,剛剛有提到過了。
接著是住宿的問題,我剛才只提到初期,大概一個禮拜是一百四十個人左右,其實我們有提計畫希望將來島上能夠有一間可以住宿八十個房間的旅館,但是它的功能會兼做生態旅遊中心,包括諮詢、展示、住宿及休閒活動交誼等,其實我們在這裡都有提到,也就是1億7,000多萬元,這個是第三點報告。
第二,在現階段要去推動生態旅遊,其實要面臨的問題還很多,很抱歉我們做得都還是紙上文章階段,現在要做的,剛才都簡要提過了,我再簡單說明一下,第一個是機場要軍民共用,第二個是交通部看能不能核准航線,也就是每一週航班密集一點,我們希望最後每一天都有班機起降。
第二,只在海域而不登島,這樣子的話,那他不講,我們的海巡是不是變成要主動去查核?如果不查的話,他就在那個海域,雖然是我們的領海,但是不是就要進行驅離或境管安全查核等等之類的,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我現在還沒有答案,但是不管怎麼樣,一定是涉及到入出境管理的問題,要請主管機關來表示意見,這樣會比較周延。
先說明一下國際遊艇的問題,我們有委請專業的老師在做這個課題研究,但是他還沒有給我答案,初步跟老師交換的意見,第一個是涉及到入出國境管理的問題,以東沙目前的狀況,我們國家短時間內,這個是我的推測,還沒達到需於島上設置常設入出境單位進行查核的需要,外國籍旅客來到這個區域,如果沒有事先報備,我們也不知道哪一天要來,如果是事先申請的話,我們需派人前往去辦理入出境管理,因此這個是最大的困擾。
讓遊艇至國家公園遊憩,我們沒有既定的立場,但是有部分保育界的人士,提醒應特別小心,因為這裡有一定商機存在,如果開放讓遊艇去的話,必須是通案,不然會有獨厚某一家公司的問題。
第第二,遊艇的部分我們邀請業者要上島勘查,裡面就包含了1家對東沙遊艇潛水有興趣的「維多利亞76」,9月本來該公司有三位代表要一起至島上勘查,但是因為天氣不好,所以沒有成行。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充說明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水、電的部分,有關人數增加的話,像高雄市政府長官所說的,會有一波波加乘的效果,量會增加沒有錯;其實我剛剛報告過了,我們委託的專業老師所做的可行性的報告書整本快要3公分厚了,裡面有很詳細的說明,這些預估影響都有計算進去,相關的量能應該是可以應付的。
東沙指揮部廚房現在有十幾個人。如果用指揮部的廚房,人力不夠的話,也可以委外聘請人協助。
第五,住宿空間,試辦期間將以整修國際海洋研究站、漁民服務站、職務宿舍及若幹線有閒置空間供應。營運期間將設置遊客服務及住宿中心,以80個房間為目標,其中公務使用剩餘部分始做為生態旅遊住宿空間。
第四,餐飲供應,將來這個事情要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專業廠商進來之後,是不是有能力自設廚房是個很大的問題,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跟東沙指揮部協調看看,試辦期間每周約140人,東沙指揮部應當有能力可以協助,當然,這只是構想,細節還須協商。未來進入營運期之後,餐飲供應究係由東沙指揮部代辦或由專業廠商辦理,須先期協處。
第三,廢汙水處理,這個問題在高雄市政府協助下已經籌得1億6,000萬元,目前正在設計中,預定108年會開始進場施工,問題可以解決。
第二,生活用水供應,目前島上的海水淡化能量以東沙指揮部的最高,如果再加上九組RO的話,每一天可以達到90cmd(噸)以上,海管處目前也有30噸的能量,108年也會再增加40噸,所以兩個機關加起來的總海水淡化能量,已經足以供應600人所需,短時間內沒有問題。
第一,電力供應,以目前的供電能量,大概勉強可以,但是目前的發電系統有兩部機組已經相當老舊了,所以可能有一部分的發電機組需汰換更新。
其次是基本設施供應能量問題。我們目前獲得的訊息是未來島上的人數應該會比現在多,我個人推估含生態旅遊人數應再600人上下,以下談的就是以600人做基礎的。
第三步是交通部要核准航權。初步構想是採取包機的形式,試辦期間一周三班,營運期每日一班,但是這個可能須要交通部能夠同意這樣的處理形式。
第二步是機位數量的協調。剛剛有報告過,如果海管處要試辦生態旅遊的話,初期的目標是每一周要三班的飛機,也就是把現況一周一班的機位數平均分配到三班飛機上,剩下的機位才是海管處辦理生態旅遊的機位,也就是提供駐島人員、工作人員上、下島使用機位維持不變,只是平均分配到三班飛機上而已,當然,這只是初步構想,機位數以及相關經費的分攤都可以再協商。
首先,推動東沙生態旅遊交通問題是首要必須解決的。現有機場跑道有1,500公尺,一般七十人坐的客機是可以起降的,現況也有飛機在起降,只是一周只有一個班次,主要的用途是讓駐島人員、工作人員上、下島使用,其他人員若想要搭乘,必須要經國防部安全查核同意。由於機場區屬於軍事管制區,所以第一步就是機場宜改為軍民共用。
感謝海委會長官的支持。
第四個部分,我們報告的是,這個地方既然要開放觀光,海委會的長官說明得很正確,國人確實有這樣的期待,目前海管處也已經達成了前述行政院交付的復育指標門檻,而且也已經全力在推動中。所以本處認為今天討論的題目應該已經不是東沙島應否開放觀光,而是東沙島是否擁有已達到符合辦理生態旅遊的能量,這比較接近需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推動生態旅遊的過程不免會面臨一些必須解決的問題,請示一下主席,要現在講嗎?
其實國家公園就是按照國際保育聯盟,也就是IUCN所訂的保護區相關規定去做的,IUCN訂定保護區有六個等級,「國家公園」這個等級在中華民國已經是保護管制最嚴格的區域,如果高雄市政府還有意在這個地方再劃設一個保護區,我不曉得那個層級應該要訂在哪裡比較好,如果是一至五的等級以下,那麼劃設保護區意義就不存在了,所以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再審慎評估?
有關張文玲教授90年間提出按照IUCN標準劃設海洋保護區的這個倡議,行政院92年間就做了回應,回應內容主要是決定東沙環礁這個地區要設置專責機構,籌設海洋型國家公園,這就是96年間成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的主要由來。由於該向倡議已經獲得採納,建議主席考量該心智圖是否仍有保留必要,如果要留著,建議宜逐點確認及修改,以符合現況,也避免令人有高雄市政府計畫要在東沙劃設保留區的印象。
第三,我們發現海洋委員會所提供的資料可能誤用了早期的資料,這或許是海管處的疏忽,因為今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本處理應趕快找時間去跟黃主委說明東沙環礁這個地區的經營管理狀況,可是本處沒能做到這一點,也導致海洋委員會在這個議題上誤用90年張文玲教授所提報告內容的可能,因此也才有今天現場看到的心智圖示,要劃設海洋保護區之類的各等資訊。
現在海洋基本法還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的草案都是比較屬於政策宣示性的內容,所以對於這個內容,以後跟國家公園法是不是有任何的扞格,我們還不知道,想必會有和理機制與規定才是。
第二個部分,有關於法律位階的問題,據我所知,目前以基本法為法規名稱,而且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比較直接相關的是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法跟國家公園法兩者規範內容是有些不同的。針對這些不同地方,法務部已提出原則性的解釋,認為兩個法基本上可以是互相補充的;換句話說,任何一個行為都要同時符合原住民基本法和國家公園法,兩者並不存在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沒有哪個法特別優先的問題,除非法條當中有排除條款,否則就兩者都要符合規定。
這個引進廠商試辦的勘查原定在9月份要上島,但是因為當天天氣的關係班機無法起飛,所以到現在還沒有成行。但是不管如何,在整個規劃案的定調,是初期由海管處試辦。整本規劃報告書面資料豐富,我想細節南以在這裡一一敘明,這裡先行略過,有機會再詳細說明。
依照本處106年的現場監測資料,當地珊瑚礁的平均覆蓋率已經達到50%以上,最優良的地區已經到了80%,所以本處也在同一個年度委託了專業機構進行生態旅遊規劃,現階段受託專業機構已完成期末相關報告,並嘗試要引進廠商試辦。
海管處報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成立當時,行政院核定的政策是要求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必須以環境復育為優先,訂定相關復育指標,等資源復育達到一定程度才開始推動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這兩項工作。
現在屋主有興趣,而我們也願意來輔導他的,目前至少有兩戶,我們希望107年度最少能夠有一戶產權可以先解決。當有一戶標竿做出來了,我想其他的屋主也會比較願意跟進,我們正在努力,謝謝。
現階段最大的困境並不是經費的問題,而是產權的問題沒有辦法理清楚,這個部分我們也正在設法。
請給我1分鐘,基本上我們已經訂定了南方四島傳統建築申請補助的作業要點,我們從106年開始,也都有編公務預算來補助屋主及輔導屋主,按照原有的材料、工法來作修復的工程。
(點頭)
也許政策會修正。
次長是不是要開個頭就可以了,是不是留個8分鐘給營建署署長或者是副署長來作簡報?
不確定次長會不會自行簡報,對內政部來說,她是一個二級機關,底下有三級機關營建署,四級機關是海管處。次長過去沒有參與本系列會議,也有可能會要求營建署署長或者是副署長簡報。
次長從未參與本系列會議,我擔心可能沒有那麼熟練,如果給只他5分鐘的時間,要他消化及簡報,似乎有點勉強,是不是可以多給3分鐘。
是。
他可能會要求發言,他們希望暫時不要變動,就按照原來的規定來辦。
已經邀了。
我們都有跟他說明過,有一些他說不知道,說明之後大體沒有什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