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曾委員的建議,關於非官方的人選,法務部曾委員建議由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公會等團體,按照比例來推薦。或是由相關團體代表的籌備委員自行遴選報請籌備委員會核定?各位有何意見?
請法務部比對范委員前次會議所提。是否仍按比例或由學界、社會賢達自行遴選?請大家討論。
曾委員是否仍堅持?
對范委員的意見,主席完全中立,請陳副主席長來表示意見。
今天籌備委員都全部到齊,是否要投票表決?
我認為這理論是一貫的,應是由他們繼續提出,由大家投票表決籌備會決議。
暫時休會十分鐘,請大家協商。
謝謝曾委員。既然不堅持,這個議題就不再表決,也不再討論。
既然不堅持,這個議題就不再表決,也不再討論。請推薦機關或團體務須把握曾委員與盧委員所言之目標。
名單如有人反對,如何定奪?
我們還是要有一個原則才可以,希望以心中的一把尺及和諧為討論原則。
請宣讀社會賢達代表名單。
有意見者,請表示。
(逐一朗讀社會賢達名單)對這些代表是否有意見?
我們暫對黃肇松作保留。請宣讀法律學者推薦名單。
對法律學者推薦名單有何意見?先請林委員子儀報告一下每位代表之背景。
(逐一朗讀法律學者推薦名單)對每位代有無意見?
這些提出的名單,並未事先徵詢意見,所以請提名的委員提供他們的住址及電話,由司法院邀請他們參加。現在請對黃肇松的參加發表意見。
對於黃肇松還有無意見?
請范委員及林委員下星期二以前,傳真提供代表們的地址及電話給我們,以便我們發函邀請他們。我們遵照上次會議決定,發函考試院、立法院及國民大會,請其推薦有決定性的委員代表,到時請各位能支持他們所提之人選。現在我們進入議題的討論。
其他委員有無意見?大家既沒有意見,就決定不列入議題。請宣讀「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題各版本比較表。
現在就司法院定位是否列入議題表示意見。
對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列入議題,各位有無意見?
名稱叫法庭改造,有無意見?
法庭席位是否列入此次司法議題,請各位表示意見。
此次司法院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藍皮書)已列入法庭席位一項,在此次司改會議中似應由與會人士共同討論,如果討論結果仍維持原制,司法院沒有意見,司法院並不堅持一定要變更檢察官席位。
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次序問題。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這個可於將來整理議題時再作技術考量,問題在於法庭席位是否要單獨提出討論,請各位委員發表高見。陳委員一定要堅持嗎?
倘若現在還不能決定列入第幾項議題内,不如在大的問題決定後再回頭看要置於何處,第二議題暫停討論,先討論第三議題。請宣讀第三議題。
簡略說明最高法院所提出之議題内容。
改革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司改只是一個重心、方向,將來決定方向之後,全國上上下下、群策群力再朝那個方向去做,不可能一步登天,這次只決定原則而已。
現在只決定大題目、大方向,至於細節則由議題整理組整理後再加以討論,大家似都認為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是勢在必行。
議題名稱是否依林委員所建議的定為「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及其配套措施」?
現在是進行司改籌備委員會,大家是否跳脫司法院所提「增強」或「折衷」的方式,請討論。
可否以「探討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及其配套措施」為議題,大家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至於第二個議題「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是否可涵蓋在第一個標題所謂的配套措施内呢?
既然民間團體版希望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而民事部分也有同樣的問題,是否即研採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就民事及刑事部分一併列入,定為「第一審強化事實審,第二審事後審,第三審為嚴格的法律審」?
民間團體主張階段性的改革?既要改革,不如畢其功於一役,以五年或六年的時間一次達成目標,豈不是更好?
是否可先擬定二年或五年、七年應達成之目標,一次完成改革?
司法院並無私心,僅認為我國的訴訟制度再不加緊腳步完成現代化,將無法與外國競爭,目前我國的經濟、行政等各方面不斷地向前進步,司法卻遠落在後,如果大家認為第一審為事實審之中心,則第二審是否亦可一併列入?如第二審仍維持覆審制,司法院亦無如此多的人力。
這個我們非常贊同,司法院也積極的配合,擬於第二審改為事後審制後,將第二審的法官調至第一審審判,以堅強第一審的陣容。
顧副組長說的對,但我們就是怕「議題」被拋棄不顧,納入當然沒有問題。
如果司法院定位採一元單軌制,最高法院勢必採行嚴格法律審制。可否依陳委員建議採「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以第一審為事實審審判之中心,並探討第二審採行事後審,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之可行性」。而以司法院版的第九、十項做為配套措施。大家無意見,通過。請宣讀(二)民事訴訟制度部分。
是否民事訴訟制度部分亦沿用有關刑事訴訟制度部分議題的文字?(無意見,通過。)請宣讀(三)合議制度之落實。
各位對此議題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
關於這點,司法院改革藍皮書已擬定要研採,可納入議題,但司法院並未預設堅採何種立場。
大家還是認為分開討論的好。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請宣讀第四議題「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制度」。
這題大同小異,是否就用民間版的題目訂為「建立」或「推動」二字?
大家對「研採建立」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請宣讀第五大議題「法官及檢察官之人事改革」。
請民間團體透露一下有關法官及檢察官之人事改革内容?
我們再研討,這些分析還不錯。請宣讀議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