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成三的家庭其實是沒有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也沒有相關的支持網絡來幫他們減輕照顧的壓力,所以這就是我們覺得特別需要預防的部分。
我簡單報告我們在目前為止努力的方向:
第一,兒少法可以在3月29日快速修正通過,這裡面有幾個輿論非常關注的重點,包含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的建立、托嬰中心設監視器的管理規定。另外一個特別要講的是司法及早介入,因為我們過去社工處理案件時有接到通報,但是我們去訪視的時候,就是找不到孩子,因為有些家長也知道社工要來,因此就趕快把孩子帶走藏起來,社工在缺乏比較強制力的公權力介入之後,會因為找不到孩子錯失良機,所以這也是修法,司法警察可以及早介入。
另外,有關於預防的部分,因為我們推動社會安全網路,希望及早針對一些風險或者是脆弱因子的家庭來提供支持性的服務,因此未來會在多處佈建社福中心。
另外也是針對6歲以下,剛剛講最危險的6歲以下,會有一個主動的關懷方案,篩選的因子是,如果這個孩子出生登記的時候,不是父母去登記,而是逕為登記,或是沒有繳健保,沒有按時來做預防注射,或者是應入學而沒有入學,或者是父母本身犯罪入監,或者是父母很年輕20歲以下,這一些對象,我們就會把他列為是要主動關懷的,看到那個孩子有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
風險預警也是現在在努力的,我們現在透過一些案例的分析,知道哪一些是兒虐的高風險因子,我們希望未來可以建立風險、預測的模型,可以針對通報進來的案件當中,及早辨識出哪一些是具有高度風險,我們要更及早介入,避免這一種憾事發生。
最後要強調,如何提升社會大眾防暴的意識?對暴力不要使用、姑息跟隱忍,這個是每個人的責任,如果社區的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共識,我覺得就會形成保護孩子集體的安全網。
另外,我們也希望再多支持這一些有需求的家庭,我們希望能夠運用鄰里的力量,發現一些在地的支持、方案,希望能夠讓這樣的家庭、社區有更多的連結,降低他們的孤立感,也希望社區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一方面我們支持受暴的家庭,另外一方面也協助監督施暴的行為不要再發生。
我想衛福部也是很重視兒童的虐待議題,我們也知道這個工作要能夠有一些效果,絕對是需要靠大家一起努力來完成,我們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來跟大家一起研討,希望跟大家找出更有效的對策,謝謝。
針對剛出生的嬰兒,像國外如果家庭功能比較ok的,不需要政府特別介入。有一些家庭比較脆弱性的,其實在懷孕去產檢、生完小孩的一段時間,是會有醫療體系的公衛護士來介入的,像在產檢的時候就會討論承擔親子角色的轉換,並做照顧孩子的基本知能的訓練,等到生完孩子回到家的時候,也會定期訪視,瞭解孩子受照顧的狀況,還有看看這個家長是不是因為照顧的壓力在崩潰的樣態,有一些喘息服務的方案來協助。
在國外相關實證的研究,也證實這個是有效、預防的方案,其實讓衛福部來講,我們也很想接著來推動這樣的工作。過去醫療端的任務非常多,要額外間再增加一個部分,需要再更多的溝通。
很多醫療、護理人員都已經過勞,會覺得怎麼可以加工作?如果這個共識是重要的方案,我們還要再想想看,也可以達到這樣目的的其他替代方式,我想大家下午在討論的時候,也可以一起做一些發想。
對於生產或者是這一件事,很多數還是到醫院,除非自己在家裡生,因為我們沒有產婦到家裡,所以多數還是會去醫院,因此在醫院端的工作者,他們對如何幫忙辨識出哪一些是有需求的家庭或者是孕產婦,然後及早連結相關社會福利的資源,我相信這樣運作起來,看似是有機會可以減少的,現在國內比較缺乏的是主動到家裡去做育兒指導的家妨方案。
雖然在社福端有育兒指導跟提供到宅的服務,這一種提供是被動式的,如果家長有需求、申請,評估之後可以申請這一項服務,我就可以給他連結資源,但是剛剛看到整理出來的資料,有些人是有需求,但是可能不需要跟公部門求助,因為在過去的生命經驗當中,可能公部門是來找麻煩,或者是被貼標籤,是很不好的經驗,因此比較不會主動跟政府求助。
但是他們又是我們覺得最需要被幫忙的人,因此也可以想一想,如何讓這一些服務主動找到他們,而不是要讓他們來主動找政府,這個是大家可以再給我們更多的建議,我們真的希望不要再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可以靠大家的力量再做。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我們看了這麼多的案件,很多家長還是迷信管教是最佳的方法,不管是學齡的孩子或者是學齡以下的孩子,在1歲至3歲的孩子大小便時用管教的方式來訓練他,但是這個手段不一定是適合幼齡的小孩,要翻轉家長的觀念,是不是有可能也可以來推體罰,不管孩子幾歲或者是其他的方法,我們不要用體罰的方式,這個也是要改變我們的文化。
最後,為什麼要做社區的工作?我們剛剛講小孩子受虐的隱蔽性是不會被外人發覺,其實就是身旁的大人,也就是照顧者的其他親友,有來往、發現且有這樣的意識,也可以及早通報來跟我們求助,我們可以及早介入,或者是鄰居或者是出來買東西會看到,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意識可以主動通報,這個也是我們很需要的,這個是為什麼要推社區防暴,讓所有的這一些民眾可以具備這樣的概念,不要再想說是別人家的孩子,好像不關我們的事,大家要有共識,每一個孩子是我們要讓他共同守護,讓他安全成長的責任,補充到這裡,謝謝。
我想補充兩點,第一個是社會及家庭署,他們有所謂的育兒親職網,他們有很豐富育兒相關的資訊。
另外,衛福部心口司出版了一本0至6歲的正向教養手冊,這個已經放在網站上,民眾可以下載,其實有一些民眾看過了以後,他們都給我們很不錯的反應,當我們有這樣的資源,我們也會透過衛福部的這一塊去發布,但是現在是要看民眾對於加入政府成立這一些粉絲團或者是LINE,他們有多高的興趣?其實我常常會覺得有興趣的民眾,自動會找到資源,但是有一些民眾一直覺得沒有需求,等到有需求的時候,才會想到要找這個資源。
我要投入多少的成本,讓每一個民眾不管是不是都需要知道,這個投入的成本真的很高。
你剛剛建議新聞的方式,我相信做自殺防治或是做兒虐防治,我們很希望新聞台報導相關的新聞,上一個求助專線是幾號的字,爸爸照顧者的悲劇時,將1966的專線打在上面。
但你知道新聞台很現實,不付費就不幫忙做,除非自殺好像法律有規定,所以是可以的,我們113以前有跟他們宣傳過,我現在看到一些報導,也會這樣子加。只要要求新聞台要加這個部分,我們有努力過,其實沒有,部長跟新聞電視台的人,跟他們倡導,並拜託他們幫忙,但這樣子就不是我可以控制的。
我同意你的說法,政府的網站因為沒有辦法做到讓民眾都很喜歡,我也希望能讓你瞭解我們的限制,因為政府的預算就是層層關卡受限,有的時候並不是不願意創新,我們也很想,但是還有會計會層層卡我們,不能做到像民眾的期待,我們就努力。
你是不是要連到後面?
如果要回到證據佐證的話,哪一些是統計數據,幾%可以看到這個是風險因子,純粹就經濟來講,比例好像沒有這麼高,但是有一些因素還是複合性,並不是單一的,可能是因為經濟有困境,更容易引發家庭暴力的衝突,這樣風險就會更放大。
我的想像是你好像要引導到,殺害子女的家長是要被幫助的人,並不是要致於死地,因此要呈現他所處的情境、需要被幫忙的地方,像沒有工作、收入不穩定、壓力很大,所以會發生家庭的衝突。
因此這一類叫做「高風險家庭」,好像不應該這樣子定義它,很容易被標籤化,是不是從劉老師的研究當中,有看到幾個情況、情境,相較於容易發生這一種嚴重傷害的兒童,我們看到其實這一些人或者是問題,如果我們透過一些資源來幫助他們,然後降低所謂家庭的壓力,或許這樣的事件是可以被避免發生。
大家講說這個家庭有精神照顧者的精神疾病,但是會影響到孩子受照顧之虞,可以避免掉一個人有精神疾病,就說你是兒虐的精神家庭,這個是標籤,因此最後要連結到,有沒有因為這個因素而導致照顧孩子時會照顧不周或者是疏忽或者是虐待。
在學學生是每一個學期都有健康檢查,只是檢查的項目比較一般,如果認為加入心理評估,在現有的機制下有可能加進這個部分嗎?
社區網絡已經有進來了,像里長、里幹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也算是責任通報委員,你要回到更基層,像社區組織成立守望相助隊,這個是在內政部,我不知道社區的守望相助隊要成立的時候,要做相關訓練的時候,也有兒童保護的一些觀念,或者是在巡守的時候可以幫忙多注意。
以前內政部有做過,有一個婦人,就是有一個壞人要帶走小孩,就要去做介入,然後制止那個小孩被壞人帶走,後來內政部有針對這樣的行為頒了一個獎章給他,有沒有什麼因為你的通報,你救了一個孩子,政府就會給你什麼樣表揚,你做這一件事很有榮譽感。
親職教育的樣態非常多,像你剛剛講的是其中某一個部分,有一個部分是家長本身阻抗,不認為需要親職教育。
如果剛剛劉老師的研究顯示,會把孩子虐死,其實有很高的比例是缺乏親職方面的知能,如何要強化這個部分,這個是必要做到的,我們現在進行設計的手段,是不是還有檢討的空間,其實就是上次提出來的,如果這個像國外一樣,是在司法監督之下去執行的。
我覺得司法監督可以監督兩段:一個是要求被裁定來做親職教育的人要親自來做;另外一段是監督,提供資源是否足夠貼切使用者。因此國內已經避談,司法院覺得可以再多做,我覺得是非常可惜的,如果維持這樣的現況,這個問題不容易對焦,真的不容易找到解決的好方法,因為那個態樣真的太多了。
如果幼齡親職教育需求,像對孩子有高度期待的過度管教的家長,需要的親職教育一定是不一樣的,那個家長一定是不一樣的,高社經地位者認為是大學博士,怎麼不會教小孩,還要社工來教我,你跟他說親職教育,他會反抗的。
如果是社區式的,真的對一些弱勢的家長,資源比較不夠,那個親職教育更貼近需求的話,在司法上也可以監督負責提供單位來做。
線上學習啊!
問題本來的複雜度很高,不去的是一部分,願意配合的也是一部分,親職教育,也希望家虐兒的父母也可以參與。
前幾年的時候,立法委員修改過的,以前行政機關有一個裁量權可以決定是不是要命家長來做親職教育,但是後來發現不能給行政機關裁量,如果有裁量的話,家長會有各種不同的因素,像有各種工作的理由等,但是沒有家長接受親職教育的話,很難改變對待孩子的方式,孩子會有繼續受虐的風險,因此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取消掉,只要是虐兒的家長,就一律要接受親職教育。
這個法條在落實上,我覺得確實都是靠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為了要做到每一個家長都要受教育的話,如果沒有完成的話,後面會有一些行政裁罰,如果要有效果的話,國外有一些家庭,法官把家長請來法院,如果願意配合社工的處遇計畫來接受治療,我們可以看看接受治療的狀況,如果改變的狀況很好的話,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去,那個是後面有一個法官,不一定法官出來是罰人家會怎麼樣,會讓人家感覺到這一件事是你做了很多這個行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此才會到司法法官介入的地步。
並不是判你刑,你願意配合社工的處遇,我們會看你被處遇的狀況怎麼樣,你的行為是犯罪的,所以我就只好必須讓你入獄。
過去成人家暴犯的話,是有效果的,因為感受到對我伴侶傷害的行為是真的會得到一些司法的處置,因此回到家裡之後行為是有一些改變的,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要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並不是希望它有。
有些會進到刑事,檢察官予以發附條件的命令比例也很低。
不是沒有人被提出來,而是被提出來的時候,司法人員是說做裁判、不介入,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而沒有入法,我們很期待司法也可以來參與,因為他們也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為什麼民眾遇到事情,最後要政府做的事就是修法,然後把法律改得更嚴格,因為得到的回應是沒有收到法律的規定,所以不能做什麼,所以就導到訂修法來訂法律的規定,這個是我們要的嗎?如果我們討論這個案件的時候,很想跟民眾說一些說明,也就是有一些社會問題的處理,不是去立嚴刑峻法,還有一些其他的,但是我們的回應是不能說現在這個法律沒有規定,所以不能做什麼。
其實劉老師的報告就已經問了,特別是未就托、就學的人,關在家裡,但是誰可以發現到這一些孩子?
要主動接觸,國外有一些是孩子出生了以後,會做家訪、追蹤受照顧的情況,像國健署在推的是「高風險孕產婦的試辦計畫」,做的是健康管理的部分,而且做的是六週,有些是可以追蹤到零,這種是針對未就學、未就托,而是具有比較高風險的,主動追蹤這樣個案的服務機制。
我們算社政主管機關。
他的表達方式會比較激烈,因此這樣的討論方式會不會主導了所有的發言?
如果是要平等、理性討論的話,因為他有時發言會比較激烈一點,變成在這一種情況之下沒有辦法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