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眾遇到事情,最後要政府做的事就是修法,然後把法律改得更嚴格,因為得到的回應是沒有收到法律的規定,所以不能做什麼,所以就導到訂修法來訂法律的規定,這個是我們要的嗎?如果我們討論這個案件的時候,很想跟民眾說一些說明,也就是有一些社會問題的處理,不是去立嚴刑峻法,還有一些其他的,但是我們的回應是不能說現在這個法律沒有規定,所以不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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