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會帶回去考量。
目前針對大陸漁船越界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締,就是會針對扣留的船舶來進行罰鍰、沒入及人員扣留的部分處置。
勤務本來不會單獨增加這部分來執行,我們把這個劃設為禁漁區,如果還要針對這一個部分來執勤的話,這個是我們單獨計算的成本。
海洋總局說明一下,目前的執法範圍是針對整個澎湖海域,第四點有提到我們是以救生救難為主,是針對大陸漁船加強取締,還有對12海浬的漁船來執行勤務,所以這個成本單獨針對南方四島的勤務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