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後面主辦的部分……
我上次有費了一些唇舌,NCC的長官有跟大家介紹去年有辦指定頻道切換的事,我有盡力讓大家理解這個指定頻道切換並沒有辦法達到民眾要的地震速報馬上看到在電視上呈現的功能,所以我先不談這個東西,我還是覺得能夠讓民眾可以看到在地震時有這樣的訊息,我首先做這樣的說明,因為還不曉得後面怎麼樣發展,但是先把我們的立場來作這樣的說明。
上次的會議是現在已經有這樣的功能,但是電台的數量並不是很多,並沒有辦法在電視上每一台都可以出現,你看到別台就會漏掉,我們希望就這樣的機制來擴充,但是就怎麼擴充,要達到這樣的目的也有很多方法,當然也有技術的問題,就看NCC或者是其他的單位有什麼樣的做法來達到這樣的目的。
要確認主辦機關很簡單,就是要看做什麼事,要看達到民眾連署的目的,用什麼樣的方法來達到這樣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了,我是第1,020個連署人,我很希望能夠在電視上看到,但是上次的會議,因為機關有機關的立場,而且其實上次的會議還處於混沌不明的狀態,就附議人的立場,我希望在電視上看到地震時馬上有訊息出來,所以民眾的訴求很簡單,也就是看到電視出來,我可以採取趴下的動作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快速倒不是他的要求,但是要權威。
其實我們覺得訊息做得最好是SARS那時候,由衛福部統一徵收頻道,所以每一台、每一位民眾都看到政府統一發布正確的訊息,因為我們是地震主管機關,很怕大地震的時候,通訊中斷,網路上的謠言互相傳來傳去,那時就要很正確、權威性的管道來源,這個是我們做這個事情的初衷,但是我們沒有講到地震速報要快到讓大家在地震發生之前就收到,當初的設想是這樣子。
介接的環節會減到最少,至於系統業者收到的這個訊息是直接透過氣象局或者是氣象局先傳給NCDR,比照CBS的機制,然後再傳給系統業者,這個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基本上都是可以減少這個環節。
我們這邊有一個資料是中嘉、開破、台灣寬頻、台固、台灣數位光訊的這五家業者,底下的收視戶是全國73.16%,所以我只要接這五家,當然系統業者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但是只要接這五家,可以讓全國73.16%的有線收視戶收到,無線就用另外的方法,無線接也可以,這樣大部分的收視戶就可以看到這樣的畫面。
如果必須務實一點看要如何解決,大家還沒有碰觸到解法,提供大家一個建議,也就是直接介接是必須的,看起來如果要達到這樣的效果,自動化的直接介接是一定要的。至於氣象局要跟誰直接介接最小效,使這個環節減到最少,我想大家基本的概念,像頻道、平台及收視戶,如果氣象局的自動訊息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傳到系統業者。
主持人、各位先進,我想針對「環節太多」,我有一些心得想要跟各位分享,有關於指定頻道的事情,牽涉到太多的環節,即使是自動化,也免不了需要耗費一些時間,沒有辦法讓你在地震搖晃之前看到地震訊息。
是的。
但是還是有其極限在,那個時間再怎麼樣壓縮,每一個環節,畢竟經過很多環節,從氣象局到訊息平台,訊息平台到有線電視業者,有線電視業者再到每一個機上盒,太多的環節要去克服,而每一個環節即使都是自動化,我相信也達不到你在地震搖晃之前看到地震速報轉到公視的畫面,這個是我們進入比較深的討論前想先跟大家報告一些前提、背景的資料。
受限到硬體設備,有些機上盒沒有數位化,還有一些沒有早期的,可以切過去,有一些是切過去,但是回不來,這個時間差也有關係,雖然我們約定好時間,但是有一些切過去的時候,那個影片已經播完了,這都是今年希望能夠去克服的問題。
我們做這個事情,並不是為了要把地震速報在感受到地震之前就收到蓋台的訊息,我們希望當重大災害發生的時候,可能各方的訊息很混亂,我們有一個統一的訊息、發送的管道,但是又不需要像SARS徵收各個業者的頻道,我們透過業者的切換,可以機動有效,也可以達到很快統一發布的訊息,但是那個訊息比較不是在地震搖晃前就收到訊息,那個比較沒有辦法達到需要這麼短、有效率時間的要求,以上是我們的921國家防災委員會做指定頻道的說明。
更複雜、更困難的是所有收視戶上,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透過自動介接,而沒有透過任何人工的介入,然後在氣象局從地震發生10至15秒間的處理,然後處理到我們的訊息服務平台,然後再由訊息服務平台把這個指令發送到各個有線電視業者,然後再把轉一台指令送到每一個機上盒子的收視戶上,我想這個不能講分秒必爭,而是秒秒必爭,是不是能夠在10秒內完成,這個是非常值得疑慮的問題,這個是一個解法,但是我覺得在時效上可能會有一些無法解決的困難存在。
這個運用到我們今天講到的地震速報,看起來是有解,但是看起來有一些先天上的困難,首先對公視的部分還沒有解決,如果以後公視要接氣象局的地震速報,也有介接上要去處理直接接氣象局的地震速報,怕在畫面上蓋台,這個一樣是有介接上的問題。
各個有線電視業者的切換,我們用我們的訊息服務平台連接到各個平台業者來做指令發布的切換。
但是經過事後的檢討,必須要有很長的準備作業時間,我們當時在切換時,硬體設備的部分也會花一些時間,所以會有一些先天上的困擾,我們今年還會在做這個事情,但是我們希望把準備的時間更縮短,受限於一些先天的限制,我們對公視並沒有直接的連線,因此還是會先拍一個影片、先送給公視,我們希望是用網路傳送,把這個影片傳給公視,我們會先送一部給他作備份,當時網路傳送有問題,我們希望網路傳送希望在切換前的一個小時或者是20分鐘或半個小時,把這個影片送給公視。
至於各個有線電視的業者,還有各收視戶約定講好的時間,在那一個時間點,所有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大家把所有民眾的收視戶切到13台的公視,我們達到這樣的目的。
不過這個背後有牽涉到技術上的問題,首先是公視,我們去年是跟公視講好我們先拍了一個影片,部長講話搭配地震一些宣導的訊息,告訴大家有這樣的機制,拍了一個影片,事先給公視,而公視在講好預定的時間類播出來。
主持人、各位與會同仁,剛剛有提到指定頻道切換,可能是今天這個案子的一個解法,指定頻道切換是去年921國家防災做的一件事,所有的收視戶強制轉到公視,我們利用公視來發布統一的訊息,這個是很簡單的概念。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消防署冷家宇,內政部是地震的主管機關,所以這個案子當初是交到內政部這邊來規劃,我們實際業務除了地震的分工以外,在地震發生以後有一些整合應變、啟動政府應變機制的作業,謝謝。
災防範圍的討論很廣,也就是訊息傳遞,等於是通訊媒體業者,我們沒有特別的意見。
法務部的意見我們看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他們說明,請他們講白話一點。
我只是擔心我們現在討論一個不可能的方案。
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意見給我們?也就是在最末端機上盒,我們訊息傳給系統業者,然後把指令傳到民眾的機上盒,然後切換到13台大概要花多少的時間?如果這樣的時間不可能達到地震速報要求的話,我們在討論不可能的方案,我覺得可能要先確認這個問題,或者是未來的技術時效是不是可以達到秒計或這樣的要求?NCC的意見是不是可以指導一下?
如果以現在看起來要解決的方向,應該是指定頻道切換,剛剛有提到時效性的問題。
我們有一個疑問,剛剛有討論到是不是能夠在民眾感受到地震之前就可以看到地震速報?這個是我們在討論這一個問題的初衷之唯一目標?
MSP可以跟氣象局直接接,也不經過人工,直接把訊息從一方面傳給公視、一方面傳給各個收視戶的機上盒,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些先天的限制。
有線電視業者是不是可以配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切換?我剛剛也有提到這並不是我們所能夠處理的,要看NCC。
不論錢的問題,太多的點要轉接了,氣象局到MSP是一個關卡,MSP到系統業者或者是傳到機上盒,一邊到公視,一邊到收視戶的機上盒,所有的動作是不是都要在10秒鐘之內完成,這個是非常嚴酷的考驗,我們在當初平台就沒有做這樣功能的考量,即使我們要做,每一個機上盒是不是這麼快反映,這個都是一個問題,也不是我們能夠掌控的。
而是各類災害訊息發布。
民眾提的建議,而大家導向這個系統,所以這個是根本的問題。
我們做這個並不是要做地震速報,而是做地震以後重大訊息的發布,但是並不是立即時效性的地震速報,這個系統我們做了自動化,一開始就不是要做這個事情。
有一個根本的問題,切換是需要時間的,這邊講的傳送,傳送並不等於切換,真正切換過去的時候,看到公視的時候,是不是已經地震發生過了?如果地震發生過了,這個意義就沒有了。
我想切換的時間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困難。
目前沒有這樣的處理。
比如我們把中視抓出來,或東森抓出來,算是有線電視或者是無線電視,又跟凱擘的關係是什麼,一直搞不清楚,可以請熟悉的人跟大家解惑一下。
對不起,是不是可以打岔一下,開會到現在為止對於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有一些疑惑,因為我們並不是專門在玩這個的。
消防署沒有訂定地震分級,因為消防署就不會做這一件事,而且氣象局已經有訂定,我想消防署不會去訂要發警報。
NSP沒有那麼偉大,丟出去就是一個簡訊、文字,並沒有辦法從氣象局自動接地震速報,所有都是手打文字散出去,到有線電視業者裡面,有一個電腦裝了這個軟體,那個是非常原始的東西,而且是很簡單的東西,也沒有自動切換,切換要手動的,我們也很希望藉這次弄成切換,但是沒有NCC法規的協助是做不到的。
EMIC是什麼意思?
災害警報傳遞是包含了氣象局把這個東西送出去,我們討論傳遞,這個就是傳遞的過程,細的再討論細的討論。
同樣的,廣播電視的這個領域不會是由消防署基於地震去處理,那水災是由經濟部基於警報的發放也要處理NCC這一些,也要再走一次嗎?不會。
內政部是地震的主管機關,但是我們為了除了地震,各個部會配合的,大家是配合分工合作,就像地震報告不會是內政部消防署來偵測地震發送、訊息,這個是分工合作。
災防是一個很框框,災防是一個大架構,裡面大家是分工合作的,有關廣電的,就是由NCC來負責,有關於水災是經濟部(負責)。
災防法第49條,「徵調、徵用或徵購……」,並沒有計算出來徵調挖土機、媒體有多少時間,所以這一些還是有原則性的東西。
災防法是有其邏輯,是有各個規範的,各級政府、機關依照這一些規範依據權責去做份內要做的事。我們剛剛有提到公視不適合用在有線電視,是不是有無線電視的相關法規?有一些相關法規在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衛星及廣播要釐清,但是並不是原則性在災防法那邊處理,應該是業者比較精、細的地方去補齊。
第33條是如果徵用的時間真的有影響到他的財產受到損失,如果頻道業者有切換,等於有侵害到他的權利一樣,像公視反映的問題比較多,要配合的義務也比較多。
像921是整備階段,就要優先使用,他認為如果以第31條要成立應變中心,有就是有災害在可以徵用,類似優先使用,而第27條補償這一款,類似演習或者是什麼,就可以來使用,也比較不會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