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活動時,曾經為了要電子化政府所做資料的花費 有過討論 ,「即使沒有社群使用」是政府就要花費的。 我覺得建置成本不需要計入民間使用攤提。如果為了民間的需求來電子化資料,那是因民間而有建置成本。 但是如果已經有現有資料系統,那麼就不應該收取行政管理成本。
乙類資料可以舉個例子嗎? 我們能甲類當然就甲類,其他就依規費法辦理。 乙類在第一線要如何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