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請看到「利害關係人」的部分,財政部項下國庫署與賦稅署,賦稅署是主管地方稅法通則有關地方政府報請備查案件之彙整機關並召開審查委員會審議,上次已報告,這一個部分由地方政府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依通則規定有相當的困難,因此賦稅署項下徵收生態保育經費的支持論點,是不是可以移除?
有關心智圖3議題釐清保育基金項下地方稅法通則的部分,因實際執行恐有困難,建請全數刪除。
如上次我們同仁已有報告過,有關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稅分為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本議題是否納入開徵地方稅作為財源,按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規定,就地方政府研擬自治條例草案,財政部會召開由相關機關與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會議審議,依以往經驗,例如媒體曾報導之金門環境維護臨時稅課及綠島生態稅,專家學者認為如對自然人移動來課稅,恐會認為不利於人力資源的流動,涉及憲法規定之遷徙自由恐損及國家利益,屬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不得開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