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贊同研究組的設置是採幕僚性質。如何組成,我比較贊成許教授的講法,但我有一點不同的意見,研究組應以議題來分類,每組都設研究員,如每組都有審檢辯學四位研究員,四人中應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分別就某個議題來討論,儘可能將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蒐集及整理,如陳委員所言,開會時有完整的會議資料,比較容易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