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當然各界滿關心的,也是資安署成立之後,本來是行政院資安處,現在變成是資安署,資安署很多要做全國性的這種事務,他就是必須要以法律訂之,我們目前是有一張表說哪一些事務,行政院資安處有移交過來,但是這張表有一點密密麻麻、相當複雜,我們把這個移撥事務的這張表變成新版的這個法律,會明確主管機關,哪一些事好比像行政院國土辦還是有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的權責,那個還在行政院召開資安會報,那個還在行政院等等,但是哪一些事是資安署就可以決定的,就會在新的法律草案當中明訂資安署怎麼樣,這個是第一個主管機關的調適。